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01.教会的最后状态之所以好比聚在“尸首”或“躯体”上的“鹰”,是因为“鹰”表示人的理性事物。当论及良善时,“鹰”表示真正的理性事物;但当论及邪恶时,“鹰”表示虚假的理性事物或推理。“鸟”一般表示人的思维,无论正面意义上还是反面意义上(40, 745, 776, 866, 991, 3219节);每一种都有某种特定含义。老鹰因飞得很高,且眼睛锐利,故表示理性事物。这种含义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我们从中引用下列经文。首先引用它们表示真正理性事物的经文,摩西五经:
耶和华遇见在旷野之地,在空旷、咆哮、荒凉之地寻见祂的人;就环绕他、教导他、保护他,如同保护眼中的瞳人;又如鹰搅动巢窝,在雏鹰上面飞翔, 展开双翅接住雏鹰,背在两翼之上。(申命记32:10-11)
此处描述并被比作“鹰”的,就是信之真理与良善上的教导。直到人变得理性并属灵的这一实际过程就包含在这段描述和比喻中。圣言中所作的一切比喻都是借助有意义的符号,此处则借助表示理性的“鹰”。
又: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把你们带来归我。(出埃及记19:3, 4)
此处所表相同。以赛亚书:
那等候耶和华的,必重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他们奔跑却不困倦,行走却不疲乏。(以赛亚书40:31)
“重新得力”是指在意愿良善方面的成长;“如鹰展翅上腾”是指在理解真理、因而在理性方面的成长。此处和别处一样,也是用双重表述来阐述主题,其中一种表述涉及属于意愿的良善,第二种表述则涉及属于理解力的真理。“奔跑却不困倦,行走却不疲乏”同样是双重表述。
以西结书:
你要向以色列家设比喻,说,主耶和华如此说:有一大鹰,翎毛长,羽毛丰满,色彩缤纷,来到黎巴嫩,将香柏树梢拧去。他把它带到贸易之地,放在香料商人的城中。它抽芽生长,成了一棵蔓延的葡萄树。又有一大鹰,翅膀大,羽毛丰满,看哪,葡萄树从肥田中栽种它的苗圃向这鹰伸出根来,长出枝子,好得多水浇灌它。但它必荒废。祂差遣使者往埃及去,要他们给他马匹和多民。(以西结书17:2-9, 15)
首先提到的“鹰”表示由神性所启示的理性;第二处提到的“鹰”表示源于人自我的理性,后来通过基于感官经验和记忆知识的推理而变得败坏。“埃及”表示记忆知识(参看1164, 1165, 1186, 1462节),“马”表示由所有这一切产生的理解力(2761-2762, 3217节)。
但以理书:
但以理的异象。有四个大兽从海中上来,彼此各不相同。头一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一直在观看它,直至它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扶起,用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但以理书 7:3, 4)
此处“有鹰翅膀的狮子”描述的是教会的第一个状态,“鹰的翅膀”在此表示源于人自我的理性事物。当这些被除去后,源于神性的理性事物和意愿的渴望就被赋予它。这些由鹰“从地上被扶起,用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来表示。
以西结书对四活物,或基路伯脸面形像的描述:
四个各有人的脸,右面各有狮子的脸;四个左面各有牛的脸;四个各有鹰的脸。(以西结书1:10)
它们的轮子被称为基耳加耳(旋转的轮子),每一个基路伯各有四脸:
第一张脸是基路伯的脸,第二张脸是人的脸,第三张脸是狮子的脸,第四张脸是鹰的脸。(以西结书10:13-14)
启示录:
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长满了眼睛;第一个活物像狮子,第二个活物像牛犊,第三个活物有脸面像人,第四个活物像飞鹰。(启示录4:6-7)
显然,所看到这些活物表示神性奥秘;因此,它们脸面的形像也表示神性奥秘。至于具体是指哪种奥秘不得而知,除非知道“狮子”、“牛犊”、“人”和“鹰”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什么。很明显,“鹰脸”表示小心谨慎,因而表示天命(Providence);因为在以西结书,活物所代表的基路伯表示主的天命(Providence of the Lord),免得人凭自己和自己的理性进入信的秘密(参看308节)。这也表明,当论及人时,“鹰”在内在意义上是指理性。它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老鹰飞得很高,并从高处对下面的事物拥有广阔的视野。
约伯记:
鹰隼飞翔,展开翅膀向南,岂是借你的智慧吗?大鹰上腾,在高处搭窝,岂是听你的吩咐吗?(约伯记39:26, 27)
显然,此处“大鹰”表示推理,推理是聪明(intelligence)的属性。这就是古教会“鹰”的含义,因为约伯记是古教会的一本书(参看3540节末尾)。那个时期几乎所有著作都是用有意义的符号来写的;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有意义的符号被彻底遗忘了,以致人们甚至不知道“鸟”一般表示思维,尽管它们在圣言如此频繁地被提及,并且在那些地方明显表示不同于鸟类的某种事物。
“鹰”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并非真正、因而虚假的理性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耶和华要从远方地极带来一个民族,如鹰飞来攻击你,这民族的言语,你听不懂,这民族铁面无情。(申命记28:49-50)
耶利米书:
看哪!他必如云上来,他的战车如旋风;他的马匹比鹰更快。我们有祸了!我们败落了!(耶利米书4:13)
同一先知书:
你这住在石缝中、盘据在山顶的啊,你的傲慢,你心中的狂傲欺骗了你;你虽如老鹰高高搭窝,我却从那里拉下你来。看哪,他必上腾,如鹰飞起,在波斯拉上展开翅膀;到那日,以东的勇士心必疼痛,如临产妇人的心一样。(耶利米书49:16, 22)
耶利米哀歌:
追赶我们的比鹰更快;他们在山上追逼我们,在旷野等候我们。(耶利米哀歌4:19)
弥迦书:
犹大啊,要使你秃头,要为你所喜爱的孩子剪除你的头发,要大大地光秃,如同秃鹰,因为他们都被掳去离开你。(弥迦书1:16)
俄巴底亚书:
你虽如鹰高升,在星宿之间搭窝,我必从那里拉下你来。(俄巴底亚书1:4)
哈巴谷书:
我必激起迦勒底人,就是那怀恨暴躁的民族,向广大之地进发,占据那不属自己的住处。他们的马比鹰更快,他们的马兵都从远方而来,他们飞跑如鹰急速抓食。(哈巴谷书1:6, 8)
在这些经文中,“鹰”表示通过推理所引入的虚假,感官错觉和外在表象就是这虚假的源头。所引用最后一段先知书经文中的“迦勒底人”表示那些外在神圣,内在却处于虚假的人(参看1368节);以及这些荒废教会的人就像巴比伦(1327节);“广大之地”表示真理(3433, 3434节)。真理的荒废由“向广大之地进发”来表示。 “他们的马”表示他们的智性事物(intellectual things),这些事物是相似的(参看2761, 2762, 3217节)。从所有这一切清楚可知“如鹰急速抓食”是什么意思,即在真理上急速使人荒凉,因为这几节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荒凉。此处用鹰来打比喻,不过,如前所述,在圣言中,比喻是通过有意义的符号来设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以“鹰必聚在尸首上”所设的比喻是什么意思。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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