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921

3921.“拉结说,

3921.“拉结说,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至高意义上表公义和怜悯;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仰的神圣;在外在意义上表生活的良善。“赐我一个儿子”表这真理得到承认。这从“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神为我伸冤”表示主的公义,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要解释;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怜悯,这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主通过公义审判所有人,出于怜悯垂听所有人。祂通过公义审判,是因为祂通过神性真理审判;出于怜悯垂听,是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垂听。祂通过公义审判那些不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出于怜悯垂听那些接受的人。然而,祂在审判时既通过公义,同时也出于怜悯。因为一切神性公义都包含怜悯在里面,如同神性真理包含神性良善在里面。不过,这些奥秘太过深奥,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故蒙主的神圣怜悯,它们将在别处予以充分解释。
“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仰的神圣。这是因为与真理有关的信仰对应于神性公义;而神圣,也就是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怜悯;此外,审判或判决与信之真理有关(2235节)。由于论到神时说祂“伸冤”(judged),故它表示良善或神圣。由此明显可知,这两个词(即“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信的神圣,同时表示公义和怜悯。由于这二者合在一起表示一个单一实体,故它们通过“也”这个词连在一起。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也是出于对应,因为生活的良善对应于信仰的神圣。若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什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从字义上看,这两个词并不那么搭配,以至于呈现给理解力一个完整的观念。
在本节和接下来直到“约瑟”那几节,经上用的是“神”之名,而在此前几节,经上用的是“耶和华”之名。原因在于,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之人的重生;而此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天之人的重生。因为当论述的主题是信之良善,也就是属灵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神”;而当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节)。因数前一章讲述了雅各儿子的出生,直到犹大;在那里,犹大代表属天之人(参看3881节);本章则继续讲述这些儿子的出生,直到约瑟;而约瑟代表属灵之人,如下面两节所述(30:23, 24)。在前一章,经上直到犹大都是用耶和华的名(参看29:32, 33, 35);在章,直到约瑟都是用神这个名(30:6, 8, 17, 18, 20, 22, 23);后来又用“耶和华”,因为所论述的主题从属灵之人转到了属天之人。这就是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若不通过内义,也不知道何为属天之人,何为属灵之人,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属天的奥秘 #10028

10028.“把所有

10028.“把所有的血都倒在坛的底座上”表完全存在于感官知觉层面,就是人生命的最低层的神性真理。这从“血”和“坛的底座”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源于主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如刚才所述(10026节);“坛的底座”是指感官知觉层面,就是人生命的最低层。“坛的底座”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坛是主的神性人身的一个代表;因此,它的底座表示形成人里面生命最低层的东西,而形成人里面生命最低层的东西被称为外在感官知觉,这外在感官知觉就是此处所指的。祭坛是主的神性人身的主要代表(可参看9388, 9389, 9714, 9964节);其“底座”是指它的最低层,这是显而易见的;至于人里面的这最低层就是外在感官知觉,以及它的性质,可参看前文(9212, 9216, 9996节)。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此处是何情形。当一个人正被洁净时,他首先学习诸如能被感官人或人的感官层理解的那类真理;这些就是诸如存在于圣言字义中的那类真理。之后他学习更内在的真理,就是诸如那些拥有启示或光照的人所搜集的那种;因为这些人从解释圣言字义的各个地方搜集圣言的内义。然后,一旦知道这些真理,那些被启示或光照的人就会汲取还要更内在的真理。这些还要更内在的真理,连同前面的真理,作为教义而服务于教会;还要更内在的真理服务于内在教会成员,其它真理则服务于外在教会成员。这两类人只要照这些真理生活,就被提入天堂,加入天使之列,在那里被赋予天使的智慧,这智慧是由还要更内在的真理,最后由第三层天堂的至内在真理产生的。这些真理,连同在自己次序中的之前的真理,都终止于属外在感官知觉的最末和最低层,一起存在于它们里面。由此明显可知,一切内层真理都一起住在圣言字义的真理里面,因为后者是最末和最低层,如前所述。一切内层事物都按次序被储存起来,共同存在于最末和最低的事物里面(参看9828, 9836节)。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把所有的血都倒在坛的底座上”所表示的完全存在于感官知觉层面的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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