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21.“拉结说,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至高意义上表公义和怜悯;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仰的神圣;在外在意义上表生活的良善。“赐我一个儿子”表这真理得到承认。这从“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神为我伸冤”表示主的公义,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要解释;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怜悯,这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主通过公义审判所有人,出于怜悯垂听所有人。祂通过公义审判,是因为祂通过神性真理审判;出于怜悯垂听,是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垂听。祂通过公义审判那些不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出于怜悯垂听那些接受的人。然而,祂在审判时既通过公义,同时也出于怜悯。因为一切神性公义都包含怜悯在里面,如同神性真理包含神性良善在里面。不过,这些奥秘太过深奥,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故蒙主的神圣怜悯,它们将在别处予以充分解释。
“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仰的神圣。这是因为与真理有关的信仰对应于神性公义;而神圣,也就是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怜悯;此外,审判或判决与信之真理有关(2235节)。由于论到神时说祂“伸冤”(judged),故它表示良善或神圣。由此明显可知,这两个词(即“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信的神圣,同时表示公义和怜悯。由于这二者合在一起表示一个单一实体,故它们通过“也”这个词连在一起。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也是出于对应,因为生活的良善对应于信仰的神圣。若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什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从字义上看,这两个词并不那么搭配,以至于呈现给理解力一个完整的观念。
在本节和接下来直到“约瑟”那几节,经上用的是“神”之名,而在此前几节,经上用的是“耶和华”之名。原因在于,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之人的重生;而此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天之人的重生。因为当论述的主题是信之良善,也就是属灵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神”;而当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节)。因数前一章讲述了雅各儿子的出生,直到犹大;在那里,犹大代表属天之人(参看3881节);本章则继续讲述这些儿子的出生,直到约瑟;而约瑟代表属灵之人,如下面两节所述(30:23, 24)。在前一章,经上直到犹大都是用耶和华的名(参看29:32, 33, 35);在章,直到约瑟都是用神这个名(30:6, 8, 17, 18, 20, 22, 23);后来又用“耶和华”,因为所论述的主题从属灵之人转到了属天之人。这就是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若不通过内义,也不知道何为属天之人,何为属灵之人,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3887.天堂或大人有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的,一个被称为属灵的。属天国度由所谓的属天天使构成,这些天使具有对主之爱,因而具有一切智慧。因为与其他所有人相比,他们更居于主里面,从而更体验到平安和纯真的状态。在其他人看来,他们就像小孩子,因为平安和纯真的状态给予他们这种表象。那里的一切事物在他们眼里可以说都是活的,因为直接出自主的事物都是活的。这就是属天国度。另一个国度被称为属灵的,该国度由所谓的属灵天使构成,这些天使具有对邻之仁的良善。他们将生命的快乐置于以下事实:他们能向他人行善而无需回报。对他们来说,能允许他们行善本身就是一种回报。他们越这样意愿和渴望,就越体验到聪明和幸福,因为在来世,主照着每个人出于意愿的情感而发挥的功用赐下聪明和幸福。这就是属灵国度。
主的属天国度的居民全都属于心脏区域,而其属灵国度的居民则全都属于肺脏区域。从属天国度进入属灵国度的流注类似于心脏进入肺脏的流注,也类似于属心脏的一切事物进入属肺脏的一切事物的流注。因为心脏通过血管在全身及其各个部位进行掌控,而肺脏则通过呼吸在全身各个部位进行掌控。所以,全身各处可以说都有一个心脏进入肺脏的流注,不过,这种流注取决于那里的形态,还取决于状态。由此产生适合身体的一切感觉,以及一切活动。这一点从胎儿和新生婴孩的情形可以得到证明。肺脏被打开,随之一种流注从心脏进入肺脏之前,它们没有任何身体感觉,也没有任何自发行为。灵界也有类似情形,不同之处在于,那里没有肉体和属世之物,只有属天和属灵之物,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因此,他们的心脏运动取决于爱的状态,呼吸运动则取决于信的状态。这一个进入那一个的流注使他们拥有属灵的感觉和属灵的行为。这些观念在世人看来似乎自相矛盾,因为他对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没有其它概念,只以为它们是某种抽象事物,并没有产生任何事物的能力。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也就是说,一切感知和感觉并一切能量和活动,包括世人的,都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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