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21.“拉结说,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至高意义上表公义和怜悯;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仰的神圣;在外在意义上表生活的良善。“赐我一个儿子”表这真理得到承认。这从“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神为我伸冤”表示主的公义,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要解释;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怜悯,这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主通过公义审判所有人,出于怜悯垂听所有人。祂通过公义审判,是因为祂通过神性真理审判;出于怜悯垂听,是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垂听。祂通过公义审判那些不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出于怜悯垂听那些接受的人。然而,祂在审判时既通过公义,同时也出于怜悯。因为一切神性公义都包含怜悯在里面,如同神性真理包含神性良善在里面。不过,这些奥秘太过深奥,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故蒙主的神圣怜悯,它们将在别处予以充分解释。
“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仰的神圣。这是因为与真理有关的信仰对应于神性公义;而神圣,也就是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怜悯;此外,审判或判决与信之真理有关(2235节)。由于论到神时说祂“伸冤”(judged),故它表示良善或神圣。由此明显可知,这两个词(即“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信的神圣,同时表示公义和怜悯。由于这二者合在一起表示一个单一实体,故它们通过“也”这个词连在一起。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也是出于对应,因为生活的良善对应于信仰的神圣。若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什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从字义上看,这两个词并不那么搭配,以至于呈现给理解力一个完整的观念。
在本节和接下来直到“约瑟”那几节,经上用的是“神”之名,而在此前几节,经上用的是“耶和华”之名。原因在于,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之人的重生;而此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天之人的重生。因为当论述的主题是信之良善,也就是属灵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神”;而当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节)。因数前一章讲述了雅各儿子的出生,直到犹大;在那里,犹大代表属天之人(参看3881节);本章则继续讲述这些儿子的出生,直到约瑟;而约瑟代表属灵之人,如下面两节所述(30:23, 24)。在前一章,经上直到犹大都是用耶和华的名(参看29:32, 33, 35);在章,直到约瑟都是用神这个名(30:6, 8, 17, 18, 20, 22, 23);后来又用“耶和华”,因为所论述的主题从属灵之人转到了属天之人。这就是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若不通过内义,也不知道何为属天之人,何为属灵之人,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4529.有一个人曾因精通植物学而在学术界享有盛名,死后进入来世,听说在来世也会看到花草树木。听到这话,他感到十分震惊;因为植物学是他一生的乐趣,所以他充满一种渴望,想看看他所听到的是不是真的。于是,他就被带到天堂花园,在那里看到极其美丽的树木种植园和极其漂亮的花园,并且延伸得很远。当时他已进入内心的渴望,故蒙允许在那田野漫步,不仅可以仔细观看那里正在生长的植物,还可以摘下来,拿到眼前,检查它是不是真的是它所看上去的样子。
他从那里对我说,像这样的事,他从来就不相信;世人要是听说这种事,必视它们为荒唐。他接着说,那里可见的鲜花,远远比他在世上任何时候所看到的都要丰富得多,几乎无法以任何世俗的鉴赏力来欣赏;每一朵都闪耀着难以想象的光辉,因为它是天堂之光的产物。他还没有意识到,这种闪耀具有一个属灵的起源,也就是说,它们之所以闪耀,是因为它们每一个里面都有某种属于真理和良善的聪明和智慧。他还说,地上的人永远不会相信这一点,因为很少有人相信任何天堂或地狱的存在;那些相信的人只知道天上有喜乐,其中很少有人相信那里竟有诸如眼所未见、耳所未闻、脑子里从未想象出来的那类事物。这种不信是存在的,尽管他们从圣言知道,先知们看见了许多令人惊奇的场景,如约翰就看见了许多,正如启示录所描述的;然而,这些场景只不过是天上不断出现的代表,当约翰的内视被打开时,就被他看到了。
但这些事物相对来说并不重要。那些拥有真正的聪明和智慧,也就是这些事物的源头之人,就处于这样一种幸福的状态:所提到的这些事物对他们来说并不怎么重要。还有些灵人在天堂花园里曾说,这些超越了各种幸福;于是,他们被带到一个更向右的天堂,该天堂闪耀着更大的光辉;后来,他们被带到能体验存在于这类事物中的聪明和智慧的幸福所在的天堂。他们在那里对我说,他们之前所看到的,与现在所体验的相比,简直一文不值。最后,他们又被带到一个天堂,在那里,他们几乎无法承受内在情感的幸福,因为这种幸福穿透了他们的骨髓;当他们的骨髓可以说化成幸福时,他们开始陷入一种神圣的昏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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