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21.“拉结说,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至高意义上表公义和怜悯;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仰的神圣;在外在意义上表生活的良善。“赐我一个儿子”表这真理得到承认。这从“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神为我伸冤”表示主的公义,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要解释;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怜悯,这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主通过公义审判所有人,出于怜悯垂听所有人。祂通过公义审判,是因为祂通过神性真理审判;出于怜悯垂听,是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垂听。祂通过公义审判那些不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出于怜悯垂听那些接受的人。然而,祂在审判时既通过公义,同时也出于怜悯。因为一切神性公义都包含怜悯在里面,如同神性真理包含神性良善在里面。不过,这些奥秘太过深奥,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故蒙主的神圣怜悯,它们将在别处予以充分解释。
“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仰的神圣。这是因为与真理有关的信仰对应于神性公义;而神圣,也就是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怜悯;此外,审判或判决与信之真理有关(2235节)。由于论到神时说祂“伸冤”(judged),故它表示良善或神圣。由此明显可知,这两个词(即“神为我伸冤”和“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信的神圣,同时表示公义和怜悯。由于这二者合在一起表示一个单一实体,故它们通过“也”这个词连在一起。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也是出于对应,因为生活的良善对应于信仰的神圣。若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神为我伸冤,也听了我的声音”表示什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从字义上看,这两个词并不那么搭配,以至于呈现给理解力一个完整的观念。
在本节和接下来直到“约瑟”那几节,经上用的是“神”之名,而在此前几节,经上用的是“耶和华”之名。原因在于,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之人的重生;而此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天之人的重生。因为当论述的主题是信之良善,也就是属灵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神”;而当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之人的属性时,经上就用“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节)。因数前一章讲述了雅各儿子的出生,直到犹大;在那里,犹大代表属天之人(参看3881节);本章则继续讲述这些儿子的出生,直到约瑟;而约瑟代表属灵之人,如下面两节所述(30:23, 24)。在前一章,经上直到犹大都是用耶和华的名(参看29:32, 33, 35);在章,直到约瑟都是用神这个名(30:6, 8, 17, 18, 20, 22, 23);后来又用“耶和华”,因为所论述的主题从属灵之人转到了属天之人。这就是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若不通过内义,也不知道何为属天之人,何为属灵之人,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4793.由于味觉对应于对认识、理解并变得智慧的觉知和情感,还由于人的生命就包含在这情感里面,所以灵人或天使都不被允许流入人的味觉,因为灵人或天使若如此行,就是会流入适合这个人的生命。然而,在那里到处游荡的,是属于地狱团伙的灵人;他们比其他人更恶毒。因为他们在肉身生活期间,就对进入人的情感以便造成伤害上了瘾,在来世仍保留这种渴望。他们千方百计想进入人的味觉,并且一旦得逞,就从内层控制他,也就是说,控制其思维和情感的生命;因为如前所述,它们相对应,相对应的事物行如一体。如今有很多人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因为现今有内在的迷附,不像以前那样有外在的迷附。
内在迷附就是这类灵人所行的。如果注意一下思维和情感,尤其注意内在意图,这些意图是人们所害怕暴露的,并且在有些人里面如此疯狂,以致他们若非受到外在约束,如地位、利益、名声,对死亡和法律的畏惧,便一头扎进谋杀和掠夺中,比迷附者本人更甚,就能看出内在迷附的性质。至于那些从内层迷附这类人的灵人是谁,是何性质,可参看前文(1983节)。
为叫我了解关于它的情况,这些灵人被允许尝试进入我的味觉,他们便拼尽全力这样做。当时,我被告知,他们若真的渗透到我的味觉,也会控制我的内层,因为味觉通过对应取决于这些内层。不过,他们被允许这样做,只是为了叫我了解关于味觉对应的一切;因为他们立刻从那里被赶走了。
这些恶毒的灵人尤其试图挣脱一切内在约束,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公义与公平的情感,对神的律法的畏惧,以及对于危害社会和国家的羞耻感。一旦这些内在约束被解除,人就会被这类灵人所迷附。他们若不能通过坚持不解的努力进入人的内层,就会利用巫术尝试进入。他们利用巫术败坏他们所占有之人里面的记忆知识,只利用支持他们污秽欲望的记忆知识。除非人拥有对良善的情感,因而拥有对主的信,否则,像这样的迷附是不可避免的。
我还被指示他们被驱离,即:当他们以为自己能穿透状况和大脑时,就会通过排泄通道被运送到皮肤的外在部分。然后,他们看似被喷射到一个充满污秽液体的沟渠里。我被告知,这类灵人就对应于患有疥疮的皮肤表面充满污秽的小坑或小孔;因此,他们对应于疥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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