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51.有些社群与脑中叫做峡部的区域有关,那里也有些灵人与脑中腺体表面的小纤维结有关;从这些小纤维结所发出的纤维是为了各种不同的功能。也就是说,这些纤维在那些初始物或腺体中行如一体,但在其终端却行动各异。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灵人的一个社群被带到我面前,下面是对它的描述:这些灵人上前来对我说,他们是人。但我蒙允许回答他们说,他们不是具有肉身的人,而是灵,因而也是人;原因在于,灵的一切都在寻求获得属于人的东西,包括类似具有肉身之人的形态。因为灵就是内在人。我还蒙允许告诉他们,人之所以为人,凭的是聪明和智慧,而不是他们的形态,因此善灵,尤其天使要比那些在肉身中的人优秀、杰出的多,因为比处于起肉身的人,他们更居于智慧之光。
他们听到这个回答后,说,他们的社群人数众多,然而没有哪两个人是相似的。我觉得由不相似的人所组成的社群不可能存在于来世,便与他们谈到这一点,最后得知:尽管他们不相似,但在目的上是团结一致的,因为目的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是同一个。他们进一步说,他们的性质是这样:在言行方面,没有哪两个人是相似的,然而在意愿和思维方面,却是相似的。他们还举例说明这一点:当论到天使时,社群中有人说,他是天上最小的;另一个人则说,他是天上最大的;第三个人又说,他既不是最小的,也不是最大的;说法各异,但他们的思维却行如一体,因为凡想到成为最小的人,都是最大的,因而相对其他人来说,是最大的;然而,既不是最小的,也不是最大的,因为他们从不思想比别人优秀杰出。其它一切事都一样。就其最初意图而言,他们团结一致,但就其终极行为而言,他们行动的方式却各不相同。他们对着我的耳朵说话,说,他们是善灵,这是他们正常的说话方式。关于他们,我被告知,他们从哪里来不得而知,他们属于四处游荡的社群。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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