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167

4167.“可以放在

4167.“可以放在这儿,当着你弟兄和我弟兄面前,叫他们在我们两个之间判断一下”表判断应基于公义和公平。这从“弟兄”的含义清楚可知,“弟兄”是指良善(参看2360, 3803, 3815, 4121节)。由此可知,“你弟兄和我弟兄”表示公义和公平。显然,“叫他们在我们两个之间判断一下”表示判断。“你弟兄和我弟兄”之所以表示公义和公平,是因为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属世层;因为适合在属世层中被称作公义和公平的,在属灵层中被称作良善和真理。人里面有两个基本层面使得出自主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得以立于其上:第一个基本层面更为内在,第二个则更为外在。这两个层面本身无非是良知。没有这两个层面,也就是没有良知,出自主的属天或属灵之物绝无可能得以固定,而是像水流过筛子那样流走。由于这个原因,缺乏这种层面,也就是没有良知的人不知道何为良知;甚至不相信任何属灵或属天事物的存在。
更内在的层面或更内在的良知就是真正意义上良善和真理所居之地,因为从主所流入的良善和真理激活这良知。更外在的层面则是更外在的良知,是本来意义上公义和公平所居之地;因为道德文明类的公义与公平也从主流入激活这良知。另外,还有一种最外在的层面看似良知,其实根本不是,即为了自我和世界,也就是为了个人的地位和名声,为了世俗的财富和财产,以及对法律的畏惧而行公义与公平。主导一个人的,正是这三个基本层面,也就是说,它们是主藉以掌管他的手段。藉着更内在的层面,或由属灵良善与真理所构成的良知,主掌管那些已经重生的人。藉着更外在的层面,或由公义和公平所构成的良知,也就是藉着道德文明类的良善和真理所构成的良知,主掌管那些尚未重生,但能够重生,以及正在重生的人;即便今世不能重生,也会在来世重生。藉着看似良知,其实并非良知的最外在层面,主掌管剩下的人,包括恶人。因为若主不掌管恶人,他们就会陷入各种邪恶和疯狂,若缺乏这个层面的约束,还会实际行出来。凡允许自己通过这些层面被掌管的人要么是疯子,要么是那些受到法律制裁的人。
对于重生之人来说,这三个层面行如一体,因为一层流入另一层,更内在的层面调节更外在的层面。第一个层面,也就是由属灵的良善与真理所构成的良知,在人的理性层里面;而第二个层面,或由道德文明的良善与真理所构成的良知,也就是公义与公平感,则在人的属世层里面。由此明显可知,“弟兄”所表示的公义与公平(即“我弟兄”表示公义,“你弟兄”表示公平)是什么意思。它们之所以被称作公义与公平,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属世人;确切地说,公义与公平是属世人的属性。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