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95.“拉班称那石堆为伊迦尔撒哈杜他”表就“拉班”所代表的良善那一方而言,它的性质。这从“称”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称”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2009, 2724, 3421节)。在拉班所来自叙利亚的语言中,“伊迦尔撒哈杜他”表示“证据堆”(heap of witness)。在古时,这类堆是用作记号或证据,后来也用作敬拜。此处所提到的堆用作记号和证据;用作记号,是因为边界在那里;用作证据,是因为约是在那里立的,他们也不可越界害人;这一点从拉班的话明显看出来:
这石堆作证据,这柱子也作证据。我必不越过这石堆到你那里去;你也不可越过这石堆和柱子到我这里来害我。(创世记 31:52)
由此可见“伊迦尔撒哈杜他”或“证据堆”是什么意思。但就内义而言,它表示就拉班那一方,即那些处于行为良善的人,也就是外邦人那一方而言,由真理所确认的良善的性质。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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