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3.至于这种对应关系,事实上,尽管上述天堂的确与人体的器官形式本身相对应,据此可以说这些社群或那些天使属于脑部区域,或心脏区域,或肺脏区域,或眼睛区域等等,但他们主要对应于这些脏腑或器官的功能。对于这些器官或脏腑本身,真相是这样:它们的功能与它们的器官形式构成一体。事实上,离开形式,也就是实质,就无法想象功能;因为实质是它们存在所仰赖的主体。例如,离开眼睛就无法想象视觉;离开肺脏就无法想象呼吸。视觉靠着并通过眼睛这个器官形式存在,呼吸靠着并通过肺脏这个器官形式存在;这同样适用于其余的器官形式。因此,天上的社群主要对应于这些功能;并且它们因对应于这些功能,故也对应于这些器官形式;因为这一个与另一个如此不可分割和分离,以至于无论你说功能也好,还是说这功能所靠着和通过的器官形式也好,意思都一样。因此,与器官、部位和脏腑存在对应关系,是因为与功能存在对应关系。所以,当发挥功能时,器官也就被刺激。这在人所行的每一件事上都适用。当他想要这样或那样做,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做,并思想它时,器官就会作出回应,并且照着功能或功用的目的而回应;因为支配形式的是功用。
这一切表明,功用在人体的器官形式形成之前就已存在;并且功用产生并调节这些形式,使其适合自己,而不是相反。不过,一旦这些形式得以产生,这些器官得到调节,功用就从它们发出;于是表面上看,似乎形式或器官先于功用,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功用从主流入,并且照着主排列天堂所凭借的次序和形式,因而照着对应关系经由天堂流入。这就是人诞生或形成并持续存在的方式。这再次表明,人(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与诸天堂的对应关系的起源。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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