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281

4281.“雅各的大

4281.“雅各的大腿窝正在同那人摔跤的时候就扭了”表示在雅各的后代当中,该结合被彻底破坏和拆开了。这从“扭了”的含义清楚可知,就这层意义而言,“扭了”是指被拆开,因而是指受到破坏。从刚才所述(4280节)明显可知,“大腿窝”表示结合;因为在圣言中,“雅各”不仅是指雅各,还指他所有的后代,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民数记23:7, 10, 21, 23; 24:5, 17, 19;申命记33:10;以赛亚书40:27; 43:1, 22; 44:1, 2, 21; 48:12; 59:20; 耶利米书 10:16, 25; 30:7, 10, 18; 31:7, 11; 46:27, 28; Hos. 10:11; 阿摩司书 7:2; 弥迦书2:12; 3:8; 诗篇14:7; 24:6; 59:13; 78:5; 99:4等)。
雅各及其后代具有这样的秉性:在他们当中,属天和属灵之爱无法与属世良善结合,也就是说,内在人或属灵人无法与外在人或属世人结合。这一点从圣言中涉及这个民族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不知道,也不愿知道何为内在人或属灵人,因而这一切并未向他们透露。事实上,他们以为除了外在和属世之物外,人里面什么东西也没有。在他们的一切敬拜中,他们也不关注别的,以致对他们来说,神性敬拜完全就是偶像崇拜;因为一旦内在敬拜与外在敬拜分离,它就成了纯粹的偶像崇拜了。在他们中间所建立的教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教会,仅仅是一个教会的代表;由于这个原因,该教会被称作代表教会。教会的代表存在于这种人当中是有可能的(参看1361, 3670, 4208节)。
事实上,在代表中,不要关注去代表的这个人,而要关注这个人所代表的事物。因此,神性、属天和属灵之物不仅由人来代表,还由无生命之物代表,如亚伦的衣服,约柜,祭坛,献祭的牛和羊,灯台和灯盏,金桌上的陈设饼,他们膏抹所用的油,乳香,以及其它类似事物。这就为何他们的王,无论邪恶还是良善的,都代表主的王权;大祭司,无论邪恶的还是良善的,在照着所规定的典章和律例于外在形式上履行自己的职能时,都代表属于主之神职的事物。因此,为了教会的代表能在他们当中得以存在,诸如完全就是代表的这类典章和律法通过明显的启示而被赋予他们。所以,只要持守并严格遵行它们,这些人就能起代表作用。但当他们有所偏离,朝向其它民族的典章和律法,尤其朝向对别神的敬拜时,他们就失去了代表的功能。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通过诸如被掳、灾祸、威胁和神迹这样的外在手段被迫转向具有真正代表性的律法和典章;而不是像那些其外在敬拜拥有内在敬拜在里面之人那样通过内在手段。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这些事由“雅各的大腿窝扭了”这句话来表示,内在历史意义关注的就是雅各及其后代。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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