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92.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那人说,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表他们若不凭着赋予他们的新性质,就无法作为雅各(的后代)来代表。这从“雅各”和“名”的含义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雅各”是指雅各的后代(参看4281节);“名”是指性质,如刚才所述(4291节)。新的性质本身在内义上由“以色列”来表示,因为“以色列”是指属天-属灵之人,因而是指内在人(4286节)。“以色列”是指属天-属灵之人,因而是指内在人,故也指内在属灵教会。无论你说属灵之人,还是说属灵教会,意思都一样,因为属灵之人就是一个具体的教会,而众多人则是总体的教会。如果个体人不是具体的教会,就不会有任何总体的教会。在日常用语中,教会用来描述总体上的会众;为了更大的教会能够存在,会众的每个成员必是一个教会。每一个总的整体都包含类似于该整体的各个部分。
至于这个问题本身,即他们若不凭着赋予他们的新性质(这新性质由“以色列”来表示),就无法作为雅各的后代来代表,情况是这样:教会专门由雅各的后代来代表,而不是专门由以撒的后代来代表;因为以撒的后代不仅出自雅各,还出自以扫。教会更不是专门由亚伯拉罕的后代来代表,因为亚伯拉罕的后代不仅出自雅各,还出自以扫,同样出自以实玛利,还有亚伯拉罕与第二任妻子基土拉所生的儿子,即心兰、约珊、米但、米甸、伊施巴、书亚,以及这些人的儿子(参看创世记25:1-4)。由于雅各的后代坚持作代表,如刚才所示(4290节),所以他们无法作为雅各,或以撒,或亚伯拉罕来代表。他们之所以无法作为雅各来代表,是因为雅各代表教会的外在,而非内在。他们之所以无法同时作为以撒,也无法同时作为亚伯拉罕来代表,原因如上所述。
因此,为了让他们能代表教会,必须赋予雅各一个新名字,并通过这个名字赋予一个新性质;这新性质要表示内在属灵人,或也可说,内在属灵教会。这新性质就由“以色列”来表示。主的每一个教会都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如前面频繁所示。内在教会就是被代表的,外在教会就是那去代表的。此外,内在教会要么是属灵的,要么是属天的。内在属灵教会由“以色列”来代表,内在属天教会由后来的“犹大”来代表。因此,分裂也就发生了,以色列人独自为一国,犹太人也独自为一国;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问题容后再述。由此明显可知,雅各,也就是雅各的后代,无法作为雅各来代表一个教会,因为这将是唯独去代表教会的外在;他们必须也作为以色列来代表,因为“以色列”是内在。
前面各处已说明,内在是那被代表的,外在是那去代表的,这一点从人自己也可以看出来。人的言语代表他的思维,他的行为代表他的意愿。言语和行为是人的外在,思维和意愿是人的内在。另外,人的脸本身因其各种表情而既代表他的思维,也代表他的意愿。众所周知,脸因其表情而代表;因为对于诚实人来说,他们的内在状态从脸上的表情就能看出来。简而言之,身体的各个部分皆代表人的意向和心智的某个方面。
教会的外在也一样,因为外在就像身体,内在就像灵魂。例如祭坛和上面的祭物,众所周知,这些都是外在事物;陈设饼、灯台及其灯盏,以及一直燃烧的火也是外在事物。人人都知道,这些外在事物代表内在事物,仪式中的其它事物也一样。这些外在事物不可能代表任何外在事物,而只能代表内在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引证明显可知。因此,“雅各”不可能代表雅各,因为“雅各”是指教会的外在;但雅各能作为以色列来代表,因为“以色列”是指教会的内在。这就是为了叫雅各的后代能扮演代表的角色所赋予的新性质的意思。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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