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93.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因为作为君王,你与神与人较力,都得了胜”表由于他们的恶欲和幻想中的顽固不化。这从“神”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和“人”是指真理与良善(参看4287节)。此处这些话也有一个反面意义,因为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它们论及雅各的后代,如前所述,他们内在没有真理与良善,只有邪恶与虚假。虚假就是错误的幻想,因为它们就是这类幻想的产物;邪恶是恶欲,因为它们就是这类欲望的产物。
这个民族坚持作代表,也就是说,他们坚持认为他们应该优先于全世界所有民族来构成教会(参看4290节)。此处所指的就是这一事实: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幻想和恶欲中的顽固不化。若非在来世与他们有所接触,没有人能了解其幻想和恶欲的性质。为叫我了解这一点,我被恩准有过这类接触,因为我曾在那里与他们数次交谈。他们比其他所有人都要爱自己和世上的财富,也比其他所有人都要害怕丧失地位和名利。因此,他们现在和以前一样,与自己相比藐视其他所有人;同样一心追求财富,而且充满恐惧、胆怯。由于这个民族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所以比起其他人,他们能更好地被保持在没有内在神圣的外在神圣中,从而能以外在形式代表构成教会的事物。正是这些幻想和恶欲促成了这种顽固不化。
这也可从圣言的历史中有关他们所记载的许多事明显看出来。在受到惩罚后,他们能表现出其他民族所表现不出来的外在谦卑,因为他们能终日俯伏在地,在土里打滚,直到第三天才起来。他们还能捶胸顿足哀号多日,穿着麻布和撕裂的衣服行走,往头上撒灰或土;又能持续禁食数天,同时痛哭流涕。但他们做这些事仅仅是出于肉体和尘世之爱,还出于对丧失优越地位和世俗财富的恐惧。事实上,没有任何内在事物能打动他们,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甚至也不想知道何为内在事物,如死后生命,或永恒救赎的事。
由此可见,他们因具有这样的性质,故必须被剥夺一切内在神圣,因为这种神圣绝无法与刚才所描述的这种外在神圣相一致;事实上,这二者彼此完全相反。由此还可以看出,比起其他人,他们能更好地扮演教会代表的角色,或更好地充当教会的代表,也就是说,能以外在形式代表神圣事物,却没有一切内在神圣;因而通过这个民族就有可能与天堂建立某种联系(参看4288节)。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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