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02.“他的大腿就瘸了”表真理尚未被纳入这样的次序:它们连同良善都能进入属天-属灵的良善。这从“瘸”的含义清楚可知,“瘸”是指拥有这样的良善:尚未包含纯正真理,但包含纯正真理能被注入其中,并且不会与纯正真理相矛盾的一般真理,如下文所述。不过,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大腿瘸了”表示真理尚未被纳入这样的次序:它们连同良善都能进入属天-属灵的良善。“大腿”是指属天-属灵的良善(参看4277, 4278节)。
至于真理在进入良善(此处是指属天-属灵的良善)时所必须拥有的次序,这也是无法阐述清楚的;因为首先必须知道何为次序,然后知道何为真理的次序;以及何为属天-属灵的良善,再就是知道真理如何通过良善进入那属天-属灵的良善。即便这些事被描述出来,它们也只能显明给那些处于天上觉察(heavenly perception)的人,而根本不能显明给那些唯独处于属世觉察的人。因为那些处于天上觉察的人处于来自主的天堂之光,这光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但那些处于尘世之光的人则没有任何聪明或智慧,除非天堂之光流入这尘世之光,并以这种方式来利用它,即:属天堂的事物能在属尘世之光中,如同在一面镜子或某种代表形像中那样被看到。因为若没有天堂之光流入,尘世之光就无法使任何属灵真理呈为可见。
关于真理为了能进入良善必须所处的次序,只能说明这一点。一切真理,和良善一样,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甚至最细微之处,在天上都必须被纳入这样的次序,即:真理以诸如人体各部位、器官、脏腑彼此关联所在的那种形态彼此关联。也就是说,它们的功用彼此关联,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及最细微之处,并且如此行动,以至于就是一个单一整体。天堂本身正是凭真理与良善所纳入的这种次序而被称为大人。天堂生命本身出自主,主凭自己将每一个事物纳入这种次序。因此,天堂就是主的形像和样式;故当真理被纳入诸如天堂所在的那种次序时,它们就处于天上的次序,并能够进入良善。每位天使所具有的真理与良善都处于这样的次序;每个正经历重生之人所具有的真理与良善也正在被纳入这样的次序。简言之,天堂的次序就在于对真理,也就是在系对邻之仁之良善的良善中的信之真理的适当排列,和对在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之良善中的这些良善的适当排列。
“瘸”表示拥有这样的良善:尚未包含纯正真理,但包含纯正真理能被注入其中,并且不会与纯正真理相矛盾的一般真理;因而“瘸腿的或瘸子”(lame)是指那些拥有良善,但由于对真理的无知而没有纯正良善的人,也就是那些拥有诸如彼此过着仁爱生活的外邦人所拥有的那类良善之人;这一点可从圣言中以正面意义提及“瘸腿的或瘸子”(lame)和“瘸”(halt)的经文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那时,瘸子必跳跃像鹿,哑巴的舌头必能歌唱。(以赛亚书35:5-6)
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 从地极召集而来;同着他们来的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耶利米书 31:8)
弥迦书: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聚集瘸腿的,招聚被赶出的,我必使瘸腿的为余剩之民,使被赶到远方的成为强大的民族;耶和华要在锡安山作王治理他们,从今直到永远。(弥迦书4:6-7)
西番雅书:
那时,我必拯救瘸腿的,聚集被赶出的,我必使他们得称赞,有名声。(西番雅书3:19)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瘸子”和“瘸腿的”不是指瘸子和瘸腿的,因为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必“跳跃”、“聚集”、“为余剩之民”、“被拯救”。显然,所指的是那些处于良善,并不怎么处于真理的人,如正直的外邦人和教会中那些类似他们的人。
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瘸腿的”就是指这类人:
耶稣说,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路加福音14:13-14)
同一福音书:
家主对仆人说,快出去,到城里大街小巷,领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来。(路加福音14:21)
古教会将邻舍或他们要向其履行仁爱行为的邻舍分门别类;有的称为“残废的”,有的称为“瘸腿的”,有的称为“瞎眼的”,有的称为“聋子”,以他们来表示那些在灵性上如此之人。有的还被称为“饥饿的”、“口渴的”、“作客旅的”、“赤身露体的”、“患病的”、“坐监的”(马太福音 25:33-36);有的又被称为“寡妇”、“孤儿”、“穷乏的”、“穷人”、“困苦的”;他们无非表示那些就真理与良善而言适合得到指教、被领到路上,由此接受关于其灵魂的忠告之人。但由于如今构成教会的不再是仁爱,而是信仰,所以人们完全不知道圣言中的这些人表示什么。然而,谁都能明显看出,这不是在邀请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来赴筵席,家主也没有吩咐要领这样的人来,所指的是那些在灵性上如此之人;还能明显看出,主所说的每句话都包含神性之物,因而拥有一个属天的意义和一个属灵的意义。
主在马可福音中的话也有类似含义:
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火坑中、不灭之火里。(马可福音9:45;马太福音18:8)
因叫人跌倒而必须被砍下来的“脚”表示不断反对属灵人的属世人,这属世人若试图粉碎真理,就必须被摧毁;因而表示由于属世人的不一致和逆反,它最好处于简单的良善,尽管还有对真理的否认。这就是“瘸腿进入生命”所表示的。“脚”表示属世层(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节)。
在圣言中,“瘸腿的或瘸子”还表示那些根本没有良善,因而也没有真理的人,如以赛亚书:
那时许多掳来的物被分了,瘸腿的把掠物夺去了。(以赛亚书33:23)
诗篇:
我跌倒的时候,,他们却欢喜聚集;我所不认识的那些瘸子聚集攻击我。(诗篇35:15)
“瘸腿的或瘸子”因表示这类人,故经上禁止将瘸腿的献为祭物(申命记15:21,22;玛拉基书1:8,13);而且亚伦的种中凡瘸腿的,都不可承接祭司职分(利未记21:18)。瞎眼的和瘸腿的是一样的,因为“瞎眼的”在正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对真理无知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2383节)。
在原文,“瘸腿的或瘸子”是用一个词来表述的,而“瘸着走的人”(him that halteth或person who limps)则用另一个词来表述。“瘸腿的或瘸子”在正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由于外在的属世表象和感官幻觉,属灵真理无法流入其中的属世良善之人;在反面意义表示那些没有处于属世良善,而是陷入邪恶的人,这邪恶完全阻碍了属灵真理的流注;而“瘸着走的人”在正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允许一般真理进入,却由于无知不允许具体而特定的真理进入其中的属世良善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因而甚至都不允许一般真理进入的人。
9338.“承受那地为业”表直到处于良善,因而重生之时。这从“承受”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承受”是指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如下文所述;“地”,即此处的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因而是指天堂(参看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因此,“承受那地为业”表示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天堂。当论及天堂时,“一个继承人”尤指一个从主拥有生命的人(2658, 2851, 3672, 7212节),因而是指一个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从而已经重生的人。当一个人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时,他就在天堂中,因而重生了(参看9274节,以及那时所引用的章节)。
“承受”当论及天堂时,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于是王要向那在祂右手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4, 35, 40)
此处“承受主的国或天堂”是指着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说的;实际的仁之良善也按次序被列举出来;最后经上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那些行善的人被称为主的“弟兄”(6756节);因为良善就是与一个人同在的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而不是说“弟兄中的一个身上”。
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这化
论到那些得胜的人,经上说他们“必承受这些为业”,他们还被称为“儿子”,因为他们就是继承人;“得胜”表示用良善和真理去争战;因为邪恶通过良善被战胜;虚假通过真理被战胜。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 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良善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9277节)。以赛亚书:
那投靠我的必承受地土,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由此明显可知被划分为十二份地业给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迦南地表示什么(约书亚记14到19章;以西结书47:13-22;以及48章)。因为“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或天堂(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十二支派”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3858, 3862, 3926, 3939, 4060, 6335, 6337, 6397, 6640节)。因此,十二份地业表示天堂及其众天堂和其中的社群,它们根据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信之真理而彼此分隔开(7836, 7891, 7996节);因此,这些地业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主,因而就是天上的主的良善本身。
因为天堂无非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天上的天使是接受良善中的真理者;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接受它,就在何等程度上构成天堂。而且(这是一个奥秘),主不会与一位天使同住,除非住在与这位天使同在的祂自己的东西中。主以同样的方式与一个人同住;因为神性真理必住在属神之物中,而不住在属任何人的自我之物中。在约翰福音,主论到祂自己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结合时所说的话就表示这一点: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 23)
同一福音书: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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