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8.我还曾被指示心智的意愿或意志部分和理解部分总体上是何情形。构成主的属天教会的上古之人(参看1114-1123节)就具有包含良善的意愿或意志和包含源自那良善的真理的理解;对他们来说,这二者合而为一。然而,形成主的属灵教会的古人具有完全被摧毁的意愿或意志,但仍具有完好无损的理解,主通过使人重生在这理解里面形成一个新的意愿或意志,并通过这新的意愿或意志也形成一个新的理解(参看863, 875, 895, 927, 928, 1023, 1043, 1044, 1555, 2256节)。
就良善而言,属天教会是何情形,可通过从天而降的蓝柱来说明;蓝柱的左侧充满光明,就像太阳放射的炽热火光。这代表那些人的第一个状态;蓝色代表他们的意愿或意志,也就是良善;炽热火光代表他们的理解。后来,这个柱子的蓝色变得暗红,这代表他们的第二个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两种生命,即意愿的生命和理解的生命,仍行如一体,只是就来自意愿的良善而言,更为暗淡了。因为蓝色表示良善,而炽热的火光表示源自良善的真理。
此后,柱子完全变黑了;柱子周围有一道通过某种闪光事物而斑驳并呈现出各种颜色的亮光;这些变化表示属灵教会的状态。黑色柱子表示意愿或意志完全被毁,无非是邪恶;通过某种闪光事物而斑驳的亮光表示主在理解中提供了一个新的意愿或意志;因为在天上,理解由亮光来代表。
9473.“点灯的油”表存在于相爱和仁爱里面的内在良善。这从“油”和“灯”的含义清楚可知:“油”是指爱之良善(参看886, 4582, 4638节);“灯”是指相爱和仁爱。“灯”是指相爱,这凭的是表示这爱的火焰;“灯”也指仁爱,这凭的是火焰所发的热和光。因为属灵之热就是仁之良善,属灵之光就是信之真理。
此处必须简要说明何谓存在于相爱和仁爱里面的内在良善。任何事物都不是凭自己产生的,都是从先于它自身之物产生。真理和良善也是这种情况。凡有某种其它事物从中产生的事物都是内在,而产生的这某种其它事物则是这内在的外在。所有事物的产生,其情形无一例外,都像原因和结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原因,结果就不能产生。有效的原因是结果的内在,而结果则是这原因的外在。其情形还像努力和动作,没有努力,动作就不能产生;因此,努力停止,动作就会停止。所以,动作的内在是努力,或动力。这种情形与心智中的努力,即意愿,和身体中的动作,即行为的情形很相似;因为没有意愿,行为不能产生;意愿停止,行为就停止;因此,行为的内在是意愿。由此明显可知,一切事物,无一例外,里面都必有一个内在,以便它们可以产生,然后持续存在;若没有内在,它们什么也不是。
这种情形与爱之良善的情形是一样的;它若没有内在良善在自己里面,就不是良善。信之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仁之良善,也就是属灵良善;而仁之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相爱的良善,也就是外在的属天良善。相爱的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也就是纯真的良善;这良善是内在的属天良善。而对主之爱的良善,也就是纯真之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系神性的良善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这后一种良善必存在于一切良善里面,以便它可以成为良善;因此,没有任何良善能存在,除非它的内在源于系神性的这良善。除非它的内在来自这个源头,否则它不是良善,而是邪恶;因为这时它来源于此人自己,凡从人发出之物都是邪恶。这是因为人在他所行的一切良善中皆关注他自己,也关注世界,因而不关注主,也不关注天堂。主与天堂即便进入他的思维,对他来说也仅仅是服务他获得个人地位和利益的手段。因此,这些善行就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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