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333

4333.从下面的解

4333.从下面的解释明显可知这些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它们描述了旧教会正当废弃,新教会正当建立之时的状态如何。前面多次说明,旧教会的废弃和新教会的建立就是“世代的末了”、“人子降临”和总体上最后的审判所表示的。前面还说明,最后的审判在这个星球上已经发生过几次了:第一次发生在主的属天教会,也就是上古教会因邪恶与虚假的泛滥而在大洪水之前的人当中灭亡之时,“大洪水”在内义上就表示邪恶与虚假的这种泛滥。
第二次审判发生属灵教会自我毁灭之时,属灵教会存在于大洪水之后,被称为古教会,传播到亚洲大部分地区。
第三次发生在雅各后代当中教会的代表毁灭之时,这种毁灭则发生在十个支派被掳,永远囚禁,并分散到外邦人当中之时,最后发生在耶路撒冷被毁,犹太人也被驱散之时。由于主降临之后这个世代的末了或终结已经到来,因此主在福音书中所说关于那世代末了或终结的许多话也适用于犹太民族,同样适用于如今的许多人。然而,上述这些话所论述的主题具体、主要是即将到来的世代末了或终结(也就是1762年),也就是约翰在启示录中所论述的基督教会的结束。这将是这个星球上的第四次最后审判。包含在上述36-41节经文中这些话的确切含义,可从它们的内义明显可知,其内义如下。

属天的奥秘 #2320

2320.为何与亚伯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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