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内义
4337.在前几章论及“雅各”的地方,就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属世层中真理的获取,这种获取是为了这真理能与良善结合,因为一切真理都是为这个目的而存在的。就内义而言,“雅各”就是这真理,“以扫”则是与该真理结合的良善。在这结合实现之前,真理看似占据第一位;但结合之后,良善实际上占据第一位(参看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701, 3995节)。这也是以撒对以扫的预言所表示的:
你必倚靠刀剑生活,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掌权的时候,你必从颈项上挣开他的轭。(创世记27:40)
现在这一章描述的就是这种状态。这就是为何雅各称以扫为他的“主”,自称是以扫的“仆人”(33:5, 8, 13, 14)。
要知道,雅各在此代表真理的良善。但就其本身而言,真理的良善仅仅是真理;因为真理只要唯独存在于记忆中,就被称作真理。不过,一旦存在于意愿,由此存在于行为中,它就被称作真理的良善,因为真理的实践并非别的。凡从意愿发出的,皆被称为良善,因为意愿的本质就是爱和从爱流出的情感;出于爱及其情感所行的一切被冠以良善之名。真理也无法与经由内在人流入、在源头上为神性的良善结合(这良善在此由“以扫”来代表),直到真理成为存在于意愿和行为中的真理,也就是真理的良善。因为经由内在人流入、在源头上为神性的良善流入意愿,在那里与经由外在人所引入的真理之良善会合。
302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这从“叫人起誓”的含义清楚可知,“叫人起誓”是指人通过起誓承担义务。因为起誓无非是指承担义务,当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也就是指着在上和在下的神性,或也可说,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起誓时,这种义务是最神圣的。“耶和华,天上的神”因论及主而表示被称为“父”的耶和华自己;主从父成孕,因此父是主的神性本质,因为成孕本身提供了实际的本质,主从这本质存在,或说拥有自己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耶和华,地上的神”表示被称为“子”的耶和华,因而表示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当主将这人身或人性本质也变成神性时,它就从神性本质产生或出来了。因此,“耶和华,天上的神”表示存在于至高事物中的神性,而“耶和华,地上的神”则表示存在于从至高事物降下来的一切事物中的神性。但主被称为“耶和华,天上的神”,凭的是祂在天上的神性;被称为“耶和华,地上的神”,凭的是祂在地上的神性。天上的神性也是指在人的内在层面与他同在的神性,而地上的神性是在他的外在层面与他同在的神性。人的内在就是他的天,因为他通过内在与天使联结;而他的外在是他的地,他通过外在与世人联结(82, 913, 1411, 1733节)。当一个人重生时,内在便流入外在,外在则从内在存在。这也表明何为教会的内在,何为教会的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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