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83.“孩子们的脚力”表照着居于其中的真理。这从“孩子”或“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孩子”或“儿子”是指真理,如前面频繁所述。居于其中的真理是指存在于总体事物中的真理,实际上,这些总体事物就是前面好比蛋的事物(4378节);因为总体事物包含细节,细节包含具体细节(4325e, 4329, 4345节)。在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婴儿的状态,细节潜在于内,具体细节则潜在于细节中。但后来它们出产,表现在行为中,并接连如此。这就是主引导正经历重生之人的方式,因为他们充满拥有随后事物在里面的总体事物;随后事物也会相继出现,并按照无法理解的次序和系列出现。因为主预见每一个事物,甚至预见其永远的性质。因此,除了诸如能拥有具体真理嵌入其中,以及具体真理中的细节真理的那类总体真理外,没有其它总体真理与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良善结合。
尽管如此,这些具体真理,甚至具体真理(particular truth)的细节真理(specific truths)相对于存在于它们之上的真理来说,无非是总体;因为每一个实体里面都有不可估量的事物。虽然天使的智慧与世人的相比如此之大,以致他们所知道并觉察到的事物无法描述,但天使仍承认,与超出他们所知的相比,他们所知的真理相对来说仍是大体上的,而他们所不知的真理则是无止境的。他们不敢说无限,因为有限和无限彼此完全不同,它们之间根本没有存在比率关系!由此可以推断圣言的性质。圣言因是神性,故包含出自其最初源头的无限事物在里面,并因此包含诸如构成天使智慧的无法描述的事物;不过,就其最低级的形式而言,它仅包含诸如适合人类理解的那类事物。
9470.“母山羊毛”表由此而来的良善,也就是说,来自相爱之良善的良善。“母山羊毛”之所以表示这种良善,是因为“母山羊”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纯真之良善(参看3519, 7840节);“羊毛”表示属于该良善的真理。然而,由于此处所表示的是良善,而非真理,所以原文其实没有说“母山羊毛”,只说“母山羊”,在其它地方也是这种情况,如下列出埃及记的经文:
凡手艺精巧的妇女把所纺的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都拿了来。凡有智慧心里受感的妇女就纺母山羊。(出埃及记35:25, 26)
“纺母山羊”表示由母山羊毛所织成的东西。
“羊毛”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这真理本身是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何西阿书:
他们的母亲行了淫乱。她说,我要随从我所爱的,我的饼、水、羊毛、麻都是他们给的。因此,到了收割的时候,我必回来收回我的五谷,也必将我的羊毛和麻夺回来。(何西阿书2:5, 9)
此处论述的是一个败坏的教会,它在此被称为“母亲”;经上所说的与她行淫乱的“所爱的”是指那些扭曲良善和真理的人;“饼和水”表示爱的内在良善和信的内在真理;“羊毛”和“麻”所表相同,不过是外在的。
但以理书:
我观看,直到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但以理书7:9)
这论及就一切信之真理而言已经荒废,然后又被主恢复的教会;“宝座设立”表示它已完全荒废;“亘古常在者”是指属天良善方面的主,就是诸如存在于上古教会中的属天良善,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在圣言中,属天良善被称为“亘古”,“洁白如雪”的衣服表示它的外在真理;“如纯净羊毛”的头发表示它的外在良善。类似的话出现在启示录:
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3, 14)
这种真理本身是良善,因为它是属天良善的外在形式;在这些经文中,“羊毛”也表示这种真理:
大马色人就拿黑本酒和察哈尔羊毛与你交易。(以西结书27:18)
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虽像染过两次的,必变白如雪;虽红如朱红,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由于亚伦的衣服代表诸如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那类事物,因而代表属于真理的属灵事物,所以他的“圣衣”是亚麻布,而不是羊毛制成的;因为“亚麻布”是指属灵真理,而“羊毛”是指属天真理,相比之下,这真理是良善。因此,经上在以西结书中说:
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他们进内院门必穿亚麻衣;羊毛必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以西结书44:15, 17, 18)
亚伦的衣服不是由羊毛,而是由亚麻布制成的,这一点从利未记(16:4, 32)清楚看出来。
由此可见,“亚麻布”表示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良善的真理;而“羊毛”表示属天真理,也就是爱之良善的真理。由于那些被赋予后一种真理的人无法被赋予前一种真理,故经上规定不可穿羊毛、亚麻布搀杂做的衣服(申命记22:11)。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之间就存在这种区别,这二者无法在同一个人里面在一起(参看9277节所引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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