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403

4403.我也曾蒙允

4403.我也曾蒙允许根据他们相对于我的位置和地方,以及他们所在的层面并在其中的距离发现和知道灵人的品质,以及他们属于身体的哪个区域。我所看到的身边这些人大部分是整个社群的使臣;因为社群自派灵人到其他灵人那里,他们通过这些灵人觉察思维和情感,以这种方式与其他人联系。不过,关于这些所谓的使臣,或使者灵,蒙主的神性怜悯,有必要详细说一说。关于他们,我发现以下事实。看上去在我头顶上和头旁边的,是那些教导人,也允许自己被教导的人;在我脑后下方的,是那些行事安静、谨慎的人;在我后背附近的,与这些人相似,但又有不同;靠近胸膛或胸部的,是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靠近两腰的,是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人;靠近双脚的,是那些属世之人;靠近脚底的,则这类人中更为低等的成员。不过,靠近我脸的,照着他们与该部位感觉器官的对应而性质各异。例如,靠近鼻子的,在感知上优胜一筹;靠近耳朵的,都是很顺服的人;靠近眼睛的,则是聪明和智慧的人,等等。

属天的奥秘 #9264

9264.“因我必不

9264.“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表这种恶毒违背神性公义。这从“以为义”和“恶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以为义(或称义)”是指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但在此是指不宣告无罪,因为经上说“我不必以为义”;“以为义或称义”还表示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这一点从这个词的法律意义,以及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马太福音12:37)
  路加福音:
  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路加福音16:15)
  “恶人”是指恶毒(参看9249节)。此处所说的恶毒是指违背神性公义,这种恶毒在于摧毁“杀无辜和义人”所表示的内层和外层良善,如刚才所述(9262, 9263节)。当从主所获得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被否认时,这良善就被摧毁了。当一个人否认它们时,它们就被消灭了,主自己也被消灭了,而一切系良善的良善和一切系真理的真理皆来自祂。当它们被消灭时,此人就不再拥有任何属灵生命,因而不再有任何救恩。当主的神性被否认时,这真理和良善就被消灭了;当圣言被否认时,也是如此,因为圣言是从主获得并且涉及主的神性真理。当一个人以前承认它并以信来接受它时,否认、从而消灭它就是反对圣灵的罪,是不可饶恕的(马太福音12:31)。事实上,圣灵是神性真理和良善,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圣洁(9229节)。“流无辜之人的血”也表示这一点,如刚才所述。“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就表示这种恶毒是不可饶恕的,因为它违背神性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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