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419

4419.我身边有一

4419.我身边有一个灵人,他在世时知识渊博,由此以为他比谁都聪明。这种信念使他粘染上这样的邪恶:无论到哪里,他都想掌控一切。他从某个社群被派到我这里,以充当他们的使臣,也就是为了交流(4403节);还为了他们能赶走他,因为他很招人烦,总是想凭自己的聪明指挥他们。当他和我在一起时,我蒙允许与他谈论源于自我的聪明。我说,在基督教界,这种聪明如此盛行,以致人们以为一切聪明都源于自我,无一出自神。尽管人们在凭教义信仰谈论时,声称一切良善与真理从天上而来,因而从神性而来,包括一切聪明,因为这聪明涉及理解何为真理与良善。但这个灵人对这些问题无动于衷,于是我说,他最好离开,因为他自己的聪明气场使我感觉很不舒服。但他确信自己比谁都聪明,所以不愿走开。
这时,天使指示他源于自我聪明的性质,和源于神性的聪明的性质,并且用各种不同的光来指示,因为在来世,这种事会通过光的变化以奇妙的方式呈为可见。源于自我的聪明通过一种劣质的光来演示,这光类似虚无缥缈的鬼火,周围以黑暗为边界,只从中心传出一点点光来。他又进一步被指示,当某个天使社群观看这光时,它会立刻熄灭,就像虚无缥缈的鬼火在阳光或日光一到来就熄灭一样。之后,他被指示源于神性的聪明的性质,并且也是用光来演示的。这光比正午的阳光还要光辉、明亮,并且传得又远又广,像阳光传到太空那样结束。他还被告知,聪明和智慧从四面八方进入这光的气场,使得真理和良善被几乎没有限制的内视所感知。不过,这一切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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