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425

创世记34:1-31

创世记34:1-31
1.利亚给雅各所生的女儿底拿出去,要见那地的女子们。
2.那地的族长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同寝,强行污辱了她。
3.示剑的灵魂系恋雅各的女儿底拿;他喜爱这少女,和这少女谈心。
4.示剑同他父亲哈抹说话,说,求你为我聘这女孩为妻。
5.雅各听见示剑玷污了他的女儿底拿,那时他的儿子们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沉默,等他们回来。
6.示剑的父亲哈抹出来,到雅各那里,要和他讲话。
7.雅各的儿子们听见这事,就从田野回来,人人痛心,极其恼怒,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
8.哈抹和他们谈话,说,我的儿子示剑,他的灵魂恋慕你们的女儿,求你们将她给示剑为妻。
9.你们与我们结亲,你们可以把女儿给我们,也可以娶我们的女儿。
10.你们与我们同住吧!这地都在你们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买卖,置产业。
11.示剑对她父亲和弟兄们说,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你们向我要什么,我都会给。
12.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我必照你们向我所说的给你们,只要把这少女给我为妻。
13.雅各的儿子们,因为示剑玷污了他们的妹子底拿,就以诡诈回答示剑和他父亲哈抹,也如此说话。
14.对他们说,我们不能照这话去做,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
15.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
16.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
17.倘若你们不听从我们受割礼,我们就带着我们的女儿走了。
18.他们的话在哈抹的眼中和他儿子示剑的眼中看为美。
19.那少年人行这话并不迟延,因为他喜爱雅各的女儿。他在他父亲全家族中也是最受尊重的。
20.哈抹和他儿子示剑到本城的门口,对本城的人讲说:
21.这些人与我们和睦,不如许他们在这地居住,做买卖;看哪,这地在他们面前也宽阔。我们可以娶他们的女儿为妻,也可以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他们。
22.惟有一个条件,这些人才肯应允和我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就是我们中间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礼,和他们受割礼一样。
23.他们的群畜、货财和一切的牲口岂不都归我们吗?只要我们依从他们,他们就与我们同住。
24.凡出他城门的人,就都听从哈抹和他儿子示剑的话。于是,他们就给凡出他城门的所有男丁都行了割礼。
25.到第三天,众人正在疼痛的时候,雅各的两个儿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缅和利未,各拿着剑,不动声色地来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杀了。
26.又用剑刃杀了哈抹和他儿子示剑,把底拿从示剑家里带出来就走了。
27.雅各的儿子们因为他们的妹子受了玷污,就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
28.夺了他们的羊群、牛群和驴,并城里田间所有的;
29.又把他们一切货财、孩子、妇女,并各房中所有的,都掳掠去了。
30.雅各对西缅和利未说,你们连累我,使我在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们必聚集来击杀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灭绝。
31.他们说,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
概览
4425.就内义而言,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雅各的后代:他们灭绝了古教会所拥有的一切教义真理。哈抹和示剑,连同他们城里的人,就代表这真理。因为雅各后代当中的教会代表唯独在于没有内在的外在,而古人当中的代表教会则在于具有内在的外在。

属天的奥秘 #5323

5323.“有人在他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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