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9.“要见那地的女子们”表要了解对真理的情感,和由这些情感所产生的诸教会。这从“见”、“女子(或女儿)”和“那地”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了解,如前面频繁所述;“女子(或女儿)”是指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教会(参看2362, 3024, 3963节);“那地”,就是此处的迦南地,是指教会所在的地区,因而也指教会本身(662, 1066, 1067, 1262, 1733, 1850, 2117, 2118, 2928, 3355, 3686, 3705节)。
从接下来的内容可以看出本节经文所包含的这些事的含义,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将要建立在雅各后代当中的教会代表。这代表无法在他们当中建立,除非他们在内层真理方面完全荒废,也就是不再拥有关于它们的任何知识(参看4289节)。这些内层真理就是吩咐他们遵守的宗教仪式所代表并表示的所有那些真理;因为每项仪式都代表并表示主在天上国度中的某种事物,因而代表并表示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教会中的某种事物;它们所表示并代表的事物就是此处所说的内层真理。解释的章节处处都说明了这一事实:当教会的代表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时,吩咐他们遵守的一切事和每件事(这些事在摩西五经,尤其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有所描述)都是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这些属灵和属天事物都不为雅各的后代所知,因为这些后代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若知道了,早就亵渎了(301-303, 2520, 3398, 3479, 3769, 4281, 4293节)。因此,他们不会进入这些代表,直到他们在内在事物上完全荒废。故本章的主题是这些真理和以色列对它们的灭绝。
吩咐雅各的后代所遵守的这些代表并不是新的,绝大部分是诸如以前古人所用的那类;只是古人不像雅各的后代,也就是犹太人和以色列人那样拜外在事物,而是拜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承认主自己。来自古时的教会在迦南地,尤其在那些被称为赫人和希未人的人当中仍有余留;这就是为何这些民族代表这个教会的真理。从上述内容可在某种程度上明显看出底拿,就是利亚给雅各所生的女儿,出去见那地的女子是什么意思。因为“底拿”代表诸如建立在雅各后代当中的那种外在教会,而“那地的女子”表示古人当中的教会。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女子”(即女儿,daughter)处处表示教会,这在前面早已说明(2362, 3024节);“地”(即陆地,land)表示教会所在的地区和民族,因而表示教会(662,1066, 1067, 1733, 1850, 2117, 2118, 2928, 3355, 3686, 3705节)。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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