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433

4433.“就拉住她

4433.“就拉住她与她同寝,强行污辱了她”表这真理绝无可能与她的弟兄们,就是雅各的儿子们所表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从“拉住她与她同寝,强行污辱了她”的含义清楚可知,“拉住她与她同寝,强行污辱了她”是指结合,但不是通过订婚以合法方式结合。若不了解情况,谁也看不出这些话表示他们绝无可能结合在一起。由“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所表示的从古人那里所得来的内层真理是指在古人当中一直服务于教会的内在,因而系他们的条例、典章和律法(statutes, judgments, and laws),简言之,就是其宗教仪式等等的内在之真理。这些真理就是他们照之生活的教义,其实是仁爱的教义;因为在古时,属于纯正教会的人没有其它教义。这些真理就教义而言,可被称为信之内层真理;但就生活而言,可被称为良善。若要在起源于雅各的民族当中建立一个教会,他们有必要被引入这些真理与良善。因为除非内在事物存在于外在事物,也就是人们在处于外在事物时能思及内在事物,除非他们同时感受到对内在事物的情感,或至少由于内在事物的缘故而感受到对外在事物的情感,否则,那里不会有丝毫教会之物。内在事物之所以构成教会,是因为主存在于这些事物中;也就是说,源于祂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存在于这些事物中。
但起源于雅各的民族,也就是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不能通过订婚以合法方式被引入这些内在事物;因为他们的外在敬拜并不与任何内在事物相对应。事实上,他们从其先祖,就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那里接受了由希伯所设立的敬拜;该敬拜外在上不同于古教会的敬拜(1238, 1241, 1343, 2180节)。由于他们的敬拜是不同的,故存在于古人当中的内层真理无法通过订婚以合法的方式,而只能以本章所描述的方式与之结合。由此就能理解“这真理绝无可能与底拿的弟兄们,就是雅各的儿子们所表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尽管按照古人也知道的律法(参看出埃及记22:15;申命记22:28, 29),结合是能以这种方式实现的,但这个民族仍具有这种性格:他们绝不允许从古那里所得来的内层真理与存在于雅各后代当中敬拜的外在形式有任何联结(参看4281, 4290, 4293, 4307, 4314, 4316, 4317节)。因此,在这个民族当中不可能建立起任何教会,只能建立教会的代表以取代教会(参看4281, 4288, 4307节)。该民族具有这种性格:他们不仅不可能接受内层真理,而且还在他们自己中间完全灭绝它们。这一点由本章雅各的儿子们用诡诈的话回答示剑和哈抹(34:13);然后西缅和利未用剑刃重击这城,杀了示剑和哈抹(34:25, 26);其余的儿子则上来杀戮并掳掠这城,夺了羊群、牛群和城里田间并各房中所有的(34:27-29)来代表。由此明显可知,雅各,那时叫以色列所发的预言是什么意思: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的刀剑是强暴的器械;不要让我的灵魂进入他们的隐秘处,不要让我的荣耀参与他们的集会;因为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的腿筋。他们的怒气可咒诅,因为很猛烈;他们的暴怒可咒诅,因为很严厉;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属天的奥秘 #10143

10143.“作常献

10143.“作常献的燔祭”表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这从“燔祭”和“常”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是指神性敬拜,如下文所述;“常”(经上或译为不断、常常)是指一切和在一切里面(参看10133节),因此,“常献的燔祭”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当理解为构成燔祭、表示纯真之良善的羔羊时,这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因为系真敬拜的一切敬拜必源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一切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信之真理里面必存在纯真之良善(10133节)。这就是“常献的燔祭”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的原因。

  “燔祭”之所以表示神性敬拜,是因为燔祭和祭牲是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代表性敬拜的主要特征,所有事物都与它们的首要特征有关,并因它而得其名。这个民族当中的敬拜的首要特征在于祭牲和燔祭,所以它们表示总体上敬拜的一切(参看922, 1343, 2180, 6905, 8680, 8936, 10042节)。

  不过,必须简要说明祭牲和燔祭所表示的神性敬拜是什么。祭牲和燔祭尤表从邪恶和虚假中的洁净,同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以及这二者的结合,因而是指重生(参看10022, 10053, 10057节)。这些事已经完成的人就处于真正的敬拜,因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就在于停止、避开并厌恶邪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则在于思考并意愿何为良善、何为真理,在于言说并实行它们;这二者的结合在于过一种由它们所构成的生活。因为当与人同住的良善和真理结合在一起时,他就拥有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的理解力,从而拥有一个新生命。当一个人是这样时,神性敬拜就存在于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中;因为此人在每一个点或每一件事上都关注神性,崇敬并热爱它,由此而敬拜它。

  这是对神的真正敬拜,这一事实对那些认为一切敬拜在于崇拜和祷告行为,因而在于诸如属于嘴口和思维的那类事物,不在于诸如属于从仁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所流出的行为的那类事物之人来说,是未知的。而真相却是,主在一个献上崇拜和祷告的人里面只关注他的心,也就是说,只关注就爱和由此而来的信而言,他的内层。因此,如果崇拜和祷告没有这二者在自己里面,他们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在自己里面,而是徒有其表,就像奉承者和伪装者那样;众所周知,即便在世上,奉承者和伪装者也不讨任何智者的喜悦。

  简言之,照主的诫命行事是构成对祂的真正敬拜,事实上构成真正的爱和真正的信,凡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来。因为对一个爱别人、信别人的人来说,再没有比意愿和实行别人所意愿和思想的事更令人愉快的了,因为他唯一的渴望就是知道别人的意愿和思维,因而知道讨他喜悦的事。而对一个没有这种爱和信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对神的爱也是这种情况,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5:10, 12)

  没有这种内在的外在敬拜不是敬拜,这一事实也由耶利米书中关于燔祭和祭牲或祭物的论述来表示: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你们列祖提说;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事,说,你们当听从我的响声,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物;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弥迦书:

  难道我要带着燔祭来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绵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谦卑自己,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吗?看哪,听命比祭物好;顺从比公绵羊的脂肪好。(撒母耳记上15:22)

  对主的敬拜首先在于一种仁爱的生活,并不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一种虔诚的宗教生活(参看8252-82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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