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62.“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表除非能把教会的真理并良善与代表等同起来,无视这些所表示的属灵实体。这从“阳皮”的含义清楚可知,“阳皮”是指外在代表,标志着他们是教会的成员。因此,当区分属教会的人和不属教会的人时,通常会提到割礼和阳皮。因为“割礼”表示远离污秽的爱欲,即远离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还表示接受天上的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因而表示接受教会。正因如此,这些话表示对他们的宗教表象的接受,因而表示像他们那样把教会的真理并良善与代表等同起来,无视这些所表示的内在事物;否则,就和他们不一样,正如下面这句话的意思,即:“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和我们一样”。“割礼”是洁除污秽爱欲的标志(参看2039, 2632节),那些陷入这些爱欲的人就被称为“未受割礼的”(2049, 3412, 3413节)。
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割礼的具体含义,因此必须说明这一点。两性生殖器表示属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事物;不仅表示这些事物,还实际对应于它们。我在各章的末尾已说明,人的所有器官和身体部位都与天上的属灵事物相对应,因此也包括专门用来生育的器官和身体部位。这些对应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婚姻之爱也是从该婚姻降下来的(参看2618, 2727-2729, 2803, 3132, 4434节)。由于阳皮包着生殖器,故在上古教会,阳皮对应于对良善与真理的遮蔽;而在古教会,阳皮则对应于对良善与真理的玷污。对属上古教会的人来说,由于他是内在人,故良善与真理能被遮蔽,但不能被玷污;而对属古教会的人来说,由于他与其前任相比是外在人,故良善与真理能被玷污,因为进行玷污的,是外在事物,也就是外在的爱。因此,那些属上古教会的人对割礼一无所知,唯有那些属古教会的人才知道。
割礼从古教会传播到许多民族;它不是强加给亚伯拉罕及其后代的某种新东西,只是一种被遗弃习俗的恢复;对他的后代来说,则成了属于教会的标志。但这个民族既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这个仪式表示什么,因为他们唯独将宗教与代表,即外在等同起来。
因此,他们将所有未受割礼的人作为一个整体来定罪;而事实上,割礼仅仅是表现洁除对自己和世界之爱的一种标志。那些洁除此爱的人就受了属灵的割礼,经上说他们是“给心行割礼”,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你的神必将必给你的心和你种的心行割礼,好叫你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30:6)
又:
你们要给心上的阳皮行割礼,不可再硬着颈项。(申命记10:16)
耶利米书:
要开垦你们的荒地,除去心上的阳皮。(耶利米书4:3-4).
然而,凡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人都被称为“未受割礼的”,哪怕他们受过割礼;如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刑罚一切在阳皮上受过割礼的,就是埃及、犹大、以东、亚扪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旷野剃周围头发的。因为所有这些民族都没有受割礼,以色列全家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利米书9:25-26)
由此也明显可知,许多其它民族受过割礼,因为经上说:“我要刑罚一切在阳皮上受过割礼的”;因此,如前所述,割礼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或作为一个区分标志而仅限于雅各的后代。非利士人没有受割礼,故“未受割礼的”通常是指他们(撒母耳记上14:6; 17:26, 36; 31:4; 撒母耳记下1:20等)。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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