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80.“不如许他们在这地居住”表在生活上。这从“居住”的含义清楚可知,“居住”是指生活(参看4467节)。“地”在此和在别处一样,表示教会(662, 1066, 1067, 1262, 1733, 1850, 2117, 2118, 2928, 3355, 4447节),因此“在这地居住”表示符合教会事物的生活上的相似性。凡圣言所写的,本身和本质上都是属灵的。众所周知,圣言是属灵的,但这种灵性(spirituality)在文字中是看不到的,因为文字内容是世俗的,尤其历史部分。
但当圣言被世人阅读时,其中的世俗内容在灵界,也就是天使中间,就变成属灵的。因为天使若不以属灵的方式,就无法思考任何事,因而若不以属灵的方式,就无法想起“在这地居住”。以属灵的方式思考就是思想属于主国度的事物,因而思想属于教会的事物。
918.“都出了方舟”也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状态。这从刚才关于“出方舟”(8:16,905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属灵人自由的性质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良心引导他。凡受良心掌管,也就是照良心行事的人,都在自由中行事。没有什么比违背良心行事更让他反感的了。对他来说,违背良心行事就是地狱,而照良心行事就是天堂。谁都能由此看出,照良心行事就是自由。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良心掌管属灵人。如前所述(310:2, 393, 875:3节),这良心在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形成,因而与属于其意愿的事物分离。由于良心与他意愿的事物完全分离,所以很明显,人凭自己永远不会行任何善事。既然一切信之真理都源于信之良善,那么显然,人永远不会从自己思想任何真理,而是唯独从主思想真理。诚然,他似乎从自己做这些事,但这只是表象。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以真正的属灵人承认并相信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主赐予属灵人的良心可以说是一个新意愿;因此,被如此新造的人就被赋予一个新的意愿,由此被赋予一个新的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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