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4.由于存在于这个世界和自然系统中的每一个事物都从先于它自己的某种事物产生,并不断产生,也就是持续存在,故可知,它从一个高于自然系统的世界产生并持续存在,这个世界就被称为灵界。并且,由于为让它们能持续存在或不断产生,与这个世界的一个持续联系必须存在,故可知,存在于自然界、因而存在于人里面的更纯粹、更内在之物皆源于这个世界;而且更纯粹、更内在的事物就是诸如能接受这个流注的那类形式。但由于生命只能有一个源头,就像在自然界中,光与热只有一个源头那样,故显而易见,生命的一切皆来源于主,也就是那生命的首要源头。既然如此,那么可知,存在于灵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对应于祂,因而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也对应于祂;因为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微型灵界。因此,属灵人也是主的一个形像。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