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7.我曾与一些离世后几天的人交谈过,那时他们因初来乍到,故所在的光和尘世的光几乎没什么区别,这使他们怀疑他们是不是从其它源头获得这光。因此缘故,他们被带到天堂的入口,那里的光更明亮;他们便从那里与我交谈。他们说,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光;然而,这光即便在我们的太阳落下后仍会出现。此时,令他们感到惊讶的是以下事实:灵人居然有用来看见的眼睛,因为他们活在肉身时,以为灵人的生命是纯粹的思维,完全脱离了任何主体。他如此认为的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思想任何思维的主体,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它。既如此,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认为,灵人因是纯粹的思维,故必与包含它的身体一道消散,犹如一阵风或一团火,除非主以奇迹般的方式把它凝聚起来,并使其保持存在。那些被带到天堂入口的灵人还发现,对于死后生命,有学问的人如何轻易陷入错误;除了亲眼所看到的外,他们比其他所有人都更不信任何事物。因此,他们惊奇地发现,他们不仅拥有思维,还拥有视觉和其它一切感觉。更令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觉得自己完全就像人,能看,能听,能彼此交谈,能触摸并感觉到自己的身体部位,并且这一切比活在肉身时更敏锐、更完美。对此,他们感到震惊的是,活在世上的人竟然对这一切一无所知,他们为人类因不信这类事而对它们的无知感到遗憾,尤其同情那些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光明的人,也就是那些身在教会并拥有圣言的人。
其中有些人认为人死后就像鬼魂,他们因自己所听说的鬼魂而确认这种观点是真的。但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鬼魂无非是某种粗俗的生命本能,先从身体生命散发出来,而后又沉入尸体,并在这个过程中熄灭了。然而,有人认为,他们不会复活,直到最后审判之时,就是这个世界被毁灭的时候;届时,他们将与身体一同复活,尽管这身体已化为灰尘,但那时仍能聚拢起来;他们便以这种方式与他们的骨肉一同复活。他们因对于最后的审判或世界的毁灭已徒劳等候了数个世纪,故陷入一种错误想法:他们根本不会复活;永远不会思想他们从圣言所学到,并且有时还会引用的东西;声称当人死亡时,他的灵魂就交在神的手里,至于是在幸福的人当中还是在不幸的人当中,则取决于他已经习惯的生活;他们也想不起主所说关于财主和拉撒路的话。但这些新来的灵人被告知,每个人死后即面临最后的审判;那时,他觉得自己被赋予一个身体,和在世时一样,并享有如此处那样的各种感觉,只是更加纯粹、敏锐和完美;因为肉体事物对它不再有任何限制,属尘世之光的事物也不再使属天堂之光的事物变暗。因此,他现在如同生活在一个被净化的身体中;在来世,他绝无可能携带一具诸如在世时所拥有的那种骨肉之躯,因为这会使他再度被地上的尘埃所包裹。
我曾与一些人谈论这个话题,就在他们的尸体被埋葬的当天;透过我的眼睛,他们看到自己的尸体,棺材和葬礼。然后,他们说,他们正在抛弃这具身体;这身体曾为他们在世时履行功用而服务于他们,而如今他们活在一具为在如今的世界履行功用而服务于他们的身体中。他们也很想让我把这些话告诉他们那正在哀悼的亲人;但我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我真这么做了,他们只会嘲笑,因为凡无法亲眼看到的东西,他们都认为不存在;因此,他们会把我说的话视为幻觉。事实上,人们无法被引领相信,正如世人用自己的眼睛看见彼此,灵人也是用自己的眼睛看见彼此;世人若不用自己的灵眼,就看不见灵人;当主打开他的内视时,他就会看到他们,如向先知们所行的,他们就看见了灵人和天使,还看到天上的众多事物。不过,值得怀疑的是,现在活着的人即便那时也看到它们,会不会相信呢?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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