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0.“以色列留在那地的时候”表当处于这种状态,也就是处于由真理所生良善的状态时。这从“留”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留”是指生活,因为“留”(abide)与“住”(dwell)所表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留”论及真理,“住”论及良善,“住”表示存在与生活,因而表示状态(参看3384节);“地”是指教会的良善 (566, 662, 1066, 1067, 1262, 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 2571, 2928, 3355, 4447, 4535节),在此是指教会的真理之良善。以色列现已达到的这种良善的状态就是此处所指的状态。
918.“都出了方舟”也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状态。这从刚才关于“出方舟”(8:16,905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属灵人自由的性质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良心引导他。凡受良心掌管,也就是照良心行事的人,都在自由中行事。没有什么比违背良心行事更让他反感的了。对他来说,违背良心行事就是地狱,而照良心行事就是天堂。谁都能由此看出,照良心行事就是自由。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良心掌管属灵人。如前所述(310:2, 393, 875:3节),这良心在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形成,因而与属于其意愿的事物分离。由于良心与他意愿的事物完全分离,所以很明显,人凭自己永远不会行任何善事。既然一切信之真理都源于信之良善,那么显然,人永远不会从自己思想任何真理,而是唯独从主思想真理。诚然,他似乎从自己做这些事,但这只是表象。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以真正的属灵人承认并相信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主赐予属灵人的良心可以说是一个新意愿;因此,被如此新造的人就被赋予一个新的意愿,由此被赋予一个新的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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