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37章最后的审判(续) 4661.继前一章解释了主关于教会末期的预言,论述了祂通过十个童女的比喻(马太福音25:1-13节)所预言的事后,接下来又是一个比喻,即:一个人要往很远的国家去,就给仆人银子(即:他兰得),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另一个给了一千,叫他们做买卖;其中那领五千的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把银子藏在地里。这个比喻所含有的观念和十个童女的比喻差不多,所以我们略过去,然后解释这一章的结尾部分,字面上的内容如下。
74.如果一个人经过惩罚和教导后又行恶,或思想行恶,而不是照着真理的诫命约束自己,那么当惩罚灵返回时,他所施的惩罚更严厉。不过,天使灵会根据其行为背后的意图和其思维背后的意愿而缓和这种惩罚。由此可以推断,他们那坐在头部的天使拥有对此人的某种审判权威;因为他们给予许可、加以缓和、抑制后果和流注。但我被告知,并不是他们在审判,因为唯独主是审判者;他们给予惩罚灵和教导灵的一切吩咐,都是从主流入的,尽管看似出于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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