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63.凡不知道内义的人必以为,主所说的这些话涉及某个末日;那时,全世界所有人都要聚集在主面前接受审判,并且审判的过程和文字中所描述的一模一样。也就是说,他们以为,主会将受审判的人安置在右边和左边,向他们说比喻中所提到的那些话。但是,人若通晓内义,并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获悉,主从不将任何人判入永火,而是每个人审判自己,也就是将自己投进那地方;还获悉,当每个人死亡时,他的最后审判即发生,就能在某种程度上对主所说的这些话的意思获得一个大体印象。人若根据内义和对应知道这些话的内义,就能知道它们的具体含义,即:在来世,每个人所得的报应都取决于他在世上所过的生活。
那些认为人通过唯信得救的人无法以任何其它方式解释这些话,只会说,主论及行为的这些话是指信的果实,祂提及它们仅仅是为了那些不了解秘密的简单人。但是,即便他们的观点也说明,信的果实才是那使人死后蒙福并幸福的。信的果实无非是照信仰的诫命所过的生活,因而是遵行那使人得救的信仰诫命的生活,而非脱离生活的信仰。因为死后,人会将其生命的一切状态都带在自己身上,以致他仍如在肉身时的样子。例如,在肉身期间,与自己相比看不起别人的人到了来世,与自己相比仍看不起别人;在肉身期间对邻人心怀仇恨的人到了来世,仍对邻人心怀仇恨;在肉身期间以诡诈对待同伴的人到了来世,仍以诡诈对待同伴,等等。在来世,每个人都保留着他活在肉身期间所获得的基本性质;众所周知,人的基本性质不可能被除去;如若除去,就没有丝毫生命存留了。
这就是为何主只提及仁爱行为的原因,因为凡实践仁爱行为,或也可说,过着信仰生活的人都拥有接受信仰的能力,即便在肉身期间没有获得,到了来世仍能获得。但是,凡没有实践仁爱行为,或没有过信仰生活的人,无论在肉身还是在来世,根本没有接受信仰的能力,因为邪恶永远不会与真理相一致,而是一个弃绝另一个。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即便谈论真理,也是嘴上说说,并非发自内心;因此,邪恶与真理仍彼此相距甚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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