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77.“他给约瑟作了一件彩衣”表由此产生的真理表象,属世层的属灵层通过这真理表象被认出和区分。这从“衣”和“彩”的含义清楚可知:“衣”是指属世层的真理,如下文所述;“彩(色)”是指真理的表象,属世层的属灵层凭这表象被认出并区分。没有人能知道“彩(色)”表示这些事物,除非他知道在来世和尘世一样可看到各种色彩,而且来世的色彩远远比尘世的色彩更美丽、种类更多,也除非他知道这些色彩的源头。来世所看到的色彩是由那里的光之变化产生的,可以说是聪明和智慧的改变;因为那里所看到的光是从主所接受的神性真理的显现,也就是来自祂的神性属灵层,或也可说,是在天使和灵人眼前显为光的神性聪明和智慧。由此可见由那里的光所产生的色彩表示什么,即表示真理的不同种类,因而表示它的表象,它们起因于对良善与真理的不同情感。关于来世的色彩或颜色,可参看前文(1042, 1043, 1053, 1624, 3993, 4530节)。
前面说明(3301节),“衣”表示属世层的真理,但这层意义没有从圣言其它经文得以证实,故在此引用这些经文。由于在犹太教会,王代表神性属灵层,或神性真理方面的主(2015, 2069, 3009, 3670节),故他们的女儿身穿彩衣,因为“女儿”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参看2362, 3963节)。关于她们,我们在撒母耳记下读到:
那时他玛,大卫的女儿,穿着彩衣,因为没有出嫁的公主都是穿这样的外袍。(撒母耳记下13:18)
由于大祭司代表神性属天层或神性良善方面的主,所以亚伦身穿代表源于主之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圣衣;因为神性良善存在于主里面,而神性真理从祂发出,就是这些衣服所代表的。当主在彼此、雅各和约翰面前变了形像时,也是如此,因为神性良善显为日头,神性真理则表现为洁白如光的衣裳(马太福音17:2)。
亚伦和他儿子所穿的圣衣在摩西五经是这样来描述的:
要用细麻线织内袍,用细麻布作冠冕,又用绣花的手工作腰带。你要为亚伦的儿子作内袍,给他们作腰带,又给他们作裹头巾,为荣耀,为华美。(出埃及记28:39-40)
此处关于衣服的每个细节都表示属于源自主之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某种事物,“细麻内袍”尤表神性属灵层。这同样适用于别处:
你要拿衣服,给亚伦穿上内袍和以弗得的外袍,并以弗得,又带上胸牌,束上以弗得的带子;要叫他的儿子来,给他们穿上内袍。(出埃及记29:5,8;40:14)
关于衣服的这些细节在此表示什么,蒙主的神性怜悯,等到论述它们的时候再予以说明。“衣服”一般表示真理(参看297, 1073, 2576, 4545节)。
先知也穿里衣(tunics),只是他们的里衣是毛发制成的。这是因为先知代表教义真理方面的主,还因为真理属于属世人或外在人;他们的里衣由毛发制成,“毛发”表示属世之物(3301节)。
“里衣”表示从主所接受的神性真理,这一事实从新约中提及“里衣”的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如约翰福音:
兵丁就拿祂的衣服分为四份,每兵一份;又拿里衣,这件里衣原来没有缝儿,是从上头一片织成的。他们就彼此说,我们不要撕开;这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们彼此分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约翰福音19:23-24)
凡读到这些话的人以为它们没有更深层的秘密在里面,仅仅描述了这一事实:兵丁彼此分外衣,又为里衣拈阄。然而,此处的每一个细节都代表并表示某种神性之物;也就是关于外衣分为四份,里衣没有分,而是为它拈阄这两个细节,尤其关于里衣没有缝儿,是从上头一片织成的这个细节。“里衣”表示主的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因是独一的,且源于良善,故由“没有缝儿,从上头一片织成的”里衣来代表。
织成的“亚伦的内袍”或编织的工所表相同,这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来:
他们用织成的细麻布,就是编织的工为亚伦和他的儿子作内袍。(出埃及记39:27)
没有缝的里衣还代表以下事实:主不容许神性真理被撕裂,就像犹太人向教会的低级真理所做的那样。
由于神性真理是独一的,也就是说,唯独源于神性良善,所以十二个门徒被差遣去传神国的福音时,被吩咐不要带两两件褂子。如路加福音:
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去宣传神的国,对他们说,不要带着什么上路,不要带拐杖和行囊,不要带食物和银子,也不要带两件褂子。(路加福音9:2-3)
马可福音:
祂嘱咐他们,除了拐杖以外,不要带着什么上路,不要带行囊和食物,腰袋里也不要带铜钱;只要穿鞋,也不要穿两件褂子。(马可福音6:8-9)
马太福音:
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途中不要带行囊,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两双鞋和两个拐杖。(马太福音10:9-10)
这些经文中的一切具体吩咐都是门徒被差遣所要宣传的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他们之所以不要带金银铜钱,行囊和食物,是因为这些事物表示唯独从主所得来的良善与真理:“金”表示良善(113, 1551, 1552节);“银”表示源于这良善的真理(1551, 2954节);“铜”表示属世良善(425, 1551节);“食物”表示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良善(276, 680, 2165, 2177, 3478, 3735, 4211, 4217节)。但“褂子”和“鞋”表示他们要被赋予的真理,“拐杖”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的能力。因为“杖”表示这种能力(参看4013, 4015节);“鞋”表示最低的属世层(1748节),在此表示它的真理;“褂子”表示内层属世真理。由于这些事物都是成双的,而不是单个的,所以他们被禁止有两个拐杖、两双鞋,或两件褂子。这些就是包含在主的吩咐里面的奥秘;若不借助内义,人绝无可能获知这些奥秘。
主的一切具体吩咐都是神性事物,因而是其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因而既适合世人理解,同时适合灵人和天使理解。因此,主所说的这些话传遍并继续传遍整个天堂。由此明显可知,知道圣言的内义是何等宝贵和重要。若没有内义,谁都能利用圣言来支持凡他所喜欢的任何信条;由于对那些陷入邪恶的人来说,圣言的表象就是这样,所以他们嘲弄圣言,认为圣言根本不是神性。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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