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97.“和十一颗星”表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这从“星”的含义清楚可知,“星”是指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在圣言中,“星”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们是夜间闪烁之光的微小源头;在夜间将微光发散到我们的夜空中,犹如认知或知识传送良善与真理的微光。这类认知或知识就由“星”来表示,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那使太阳白日发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发亮,又搅动大海,使海中波浪砰訇的耶和华如此说。(耶利米书31:35)
这论及一个新教会。“使太阳白日发光”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使星月有定例,黑夜发亮”表示真理和认知或知识。
在诗篇也一样:
那造成大光、造日头管白昼、造月亮星宿管黑夜的耶和华。(诗篇136:7-9)
人若对圣言的内义一无所知,会以为此处的“日头”是指这个世界的太阳,“月亮星宿”是指这个世界的月亮和星星;但属灵和属天的意义不会出于这种假设。然而,圣言在每一个细节处都是属天的。由此也明显可知,所表示的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信之真理,连同对这些的认知。
这与创世记第一章相似,那里描述了属天人的新造:
神说,天上穹苍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它们要在天上穹苍中发光,照耀地上!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体,较大的发光体管昼,较小的发光体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让它们发光普照天地,管理昼夜,分别明暗。(创世记1:14-18;参看30-38节)
马太福音: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此处“日头和月亮”表示爱与仁,或良善与真理;而“众星”表示认知或知识(参看4060节);由于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末日或末后状态,故“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表示表示那时爱与仁之良善将要灭亡;“众星要从天上坠落”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也要灭亡。
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圣言的预言部分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论及教会末后状态的类似描述。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使这地荒凉,祂要从其中除灭罪人。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以赛亚书13:9-10)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临近。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光辉。(约珥书3:14,16)
以西结书: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所有的光体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我必使黑暗笼罩你的地。(以西结书32:7-8)
启示录:
第四位天使吹号,日头的三分之一部分,月亮的三分之一部分,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都被击打,以致日月星的三分之一部分黑暗了,白昼的三分之一部分没有光,黑夜也是这样。(启示录8:12)
此外,“星”是指对良善与真理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但以理书:
从这公山羊的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东、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它渐渐强大,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但以理书8:9-10)
启示录:
那大龙用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启示录12:4)
显然,此处不是指实际的星辰。在《但以理书》和《启示录》,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末期的状态。
在诗篇也一样:
耶和华数点星宿的数目;一一给它们起名。(诗篇147:4)
又:
日头、月亮,你们要赞美耶和华!放光的星宿,你们都要赞美祂!(诗篇148:3)
启示录: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启示录12:1)
由于“星”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所以它们也表示教会的教义,因为这些教义也是认知或知识。在末期,涉及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在启示录中被描述为一颗星:
第三位天使吹号,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火把从天上落下来,落在江河的三分之一部分和众水的泉源上。这星名叫苦艾;因水变苦,就死了许多人。(启示录8:10-11)
因这星变苦的水是指真理,“江河和众水的泉源”是指这些真理所赋予的聪明和来自圣言的智慧。因为“水”表示真理(参看2702, 3058, 3424节);“江河”表示聪明(3051节);“泉源”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2702, 3424节)。
9210.“对他不可像放债的”表必须出于仁爱而如此行。这从“放债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债的”是指为了利益而行善的人,因为一个放债者把钱交付给别人是为了利息,帮助别人是为了回报。由于真正的仁爱并不以利益或回报为目的,而是以邻舍的益处为目的,所以“不可像放债的”表示必须出于仁爱而如此行。凡不知道何为基督仁爱的人,可能以为它不仅在于施舍穷乏人,还在于向同胞、国家或教会行善,不管什么原因,或什么目的。但是,要知道,决定人一切行为品质的,是目的。如果他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名声,为了获得重要地位,或金钱利益而行善,那么他所行之善并非善,因为它是为自我而行的,因而也来源于自我。不过,如果他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同胞、国家或教会,因而为了邻舍而行善,那么他所行之善就是善,因为它是为了善本身而行的;一般来说,良善本身就是真正的邻舍(5025, 6706, 6711, 6712, 8123节);所以它也是为主而行的,因为这样的良善不是来源于这个人,而是来源于主;凡来源于主的,都属于主。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良善:
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
良善如何,真理也如何。那些为真理而行真理的人也是为主而行真理,因为真理来自主。为真理而行真理就是行善;因为当真理从理解力进入意愿,从意愿出来进入行为时,它就变成了良善。以这种方式行善就是基督的仁爱。那些出于基督的仁爱行善的人有时可能关注由于行善所获得的名声,以便获得一个重要地位或金钱利益。但他们的态度完全不同于那些以这些东西为目的的人;因为他们视良善和正义为本质和独一的事物,因而占据最高位置。与此相比,他们将金钱利益或重要地位,或为了它们的名声视为非本质的,因此占据最低位置。当这样的人将眼睛盯在正义和良善上时,他们就像在战场上为自己的国家而战的士兵。在此期间,他们根本不考虑自己的生命,因而也不考虑他们在世上的地位或资产;与他们正在做的事相比,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根本不重要。但那些将自我和世界放在首位的人则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甚至看不见正义和良善,因为他们两眼盯着自己和自己的利益。
由此明显可知什么是为自我或世界行善,什么是为主或邻舍行善,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区别和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区别一样大,因而和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一样大。此外,那些为邻舍或主行善的人在天堂,那些为自己或世界行善的人在地狱。因为那些为邻舍和主行善的人爱主胜过一切,并且爱邻如己,这是诫命之首(马可福音12:28-31)。而那些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和世界的人则爱自己胜过一切,因而爱自己胜过爱神;他们不仅蔑视邻舍,而且如果邻舍不与他们合而为一,不与他们结盟,还会仇恨他。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教导的含义: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依附这个轻视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马太福音6:24)
有些人的确事奉两个主;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不冷不热”,被“吐出去”(启示录3:15-16)的人。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取利息的放债之人代表什么,即代表那些为利益行善的人。
由此清楚可知为何经上说“不可像放债的,不可向弟兄取利息”,这项禁令在摩西五经的其它经文中被重申:
你借给你弟兄的银钱、食物,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23:19, 20; 利未记25:36-38)
“借给弟兄银钱取利”表示为了利益而借出真理,也就是在真理上给予教导;“借给弟兄食物取利”表示为了利益而出租真理之良善;因为“银”表示真理(1551, 2954, 5658, 6914, 6917节);“食物”表示真理之良善(5147, 5293, 5340, 5342, 5410, 5426, 5487, 5576, 5582, 5588, 5655, 5915, 8562节)。耶和华之所以在那些没有如此行的人在这地上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他们,是因为他们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幸福之中;事实上,对一个人来说,这情感,或这爱之良善含有天堂在自己里面(6478, 9174节)。之所以可向外邦人取利,是因为“外邦人”表示那些不承认任何良善或真理,也不接受它们的人(7996节);也就是说,他们是那些唯独为了利益而行善的人。这些人必须服事一个人,因为相比之下,他们是仆人或奴仆(1097节)。大卫诗篇:
就是行为纯全、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将银钱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诗篇15:2, 5)
“将银钱放债取利”表示唯独为了利益而教导人,因而为了回报而行善。类似的话出现在以西结书:
一个行公平、公义的义人不放债取利。(以西结书18:5, 8)
又:
缩手不害困苦人,不放债取利,却遵行我的典章,行在我的律例之中的,定要存活。(以西结书18:17)
又:
他们在你中间流人血受贿赂;你收取高利贷和利息,用暴力夺取同伴的财物。(以西结书22:12)
这些话论及“流人血的城”,“流人血的城”表示摧毁真理和良善的虚假(9127节);“收取高利贷和利息”表示为了利益和回报,因而不是出于仁爱而行善。真正的仁爱里面没有获得回报的想法(参看2371, 2373, 2400, 4007, 4174, 4943, 6388-6390, 6392, 64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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