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720

4720.“那人说,

4720.“那人说,他们已经离开这里,我听见他们说,我们往多坍去”表他们从教义的总体方面转向教义的具体细节。这从“离开”、“示剑”和“多坍”的含义清楚可知:“离开”是指前往;“示剑”,就是他们所离开的地方,是指教义的总体方面(4707, 4716节);“多坍”是指教义的具体细节。“多坍”是指教义的具体细节,这一层意义无法轻易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来证明,因为它只在列王纪下(6:13)被提及过;在那里,经上讲述了亚兰王派战车、马兵和大军到多坍去捉拿以利沙,他们受到击打,眼目昏迷,被以利沙领到了撒玛利亚。
由于圣言的一切历史细节都是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所以这段历史也是如此。“亚兰王”代表拥有对真理的认知之人(1232, 1234, 3249, 3664, 3680, 4112节);此处在反面意义上代表那些拥有与真理无关的认知之人。“以利沙”代表主的圣言(2762节)。“多坍”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亚兰王派出的战车、马兵和大军”表示教义的虚假。“少年人所看见的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所教导的良善与真理(2762节)。那些被亚兰王派到那里的人受到击打而眼目“昏迷”表示彻底的虚假或虚假本身(2383节)。“他们被以利沙领到撒玛利亚”,在那里,他们的眼目开了,表示通过圣言所给予的教导。这类事物就暗含在这段历史中,其中:“多坍”,就是以利沙所在的地方,表示取自圣言、关于良善与真理的教义事物。本节历史细节的含义差不多也是这样,因为教义的具体细节并非别的东西。然而,此处表示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从信开始的教会,这种教会如此从一开始就将信与仁分离。此后所制定的一切教义都带有最初所作的基本原则的意味。因此,这些教义就是作为属于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的虚假。
每个教会一开始都只知道教义的总体方面,因为那时它处于简单的状态,可以说处于童年期。但随着时间推移,它又添加了具体细节;这些具体细节部分是对总体的确认,部分是与总体并不冲突的增添物,以及解决明显矛盾,但避免违犯常识的解释。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所有具体细节都属于虚假原则,因为无论哪种教义,其一切事物都像一个社群里的各个成员那样相互关联,并如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那样彼此联结,承认最初所作的基本原则为它们的父。由此明显可知,当最初所作的基本原则是虚假时,一切事物都带有虚假的味道。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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