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742

4742.“就是他身

4742.“就是他身上那件彩衣”表由源于良善的真理之性质所决定的表象之性质。这从“彩衣”的含义清楚可知,“彩衣”是指藉以认识并辨别属世层的属灵层的真理表象(4677节),故在此是指这些表象的性质;因此,经上两次提到“(外)衣”,即“他们就剥了约瑟的外衣,就是那件彩衣”。这些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这一事实从在天堂之光,也就是在来世清晰可见的真理表象可知。来世除了经由天堂来自主,并从祂的神性真理发出的光外,并没有其它光;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2776, 3190, 3195, 3222, 3339, 3340,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节)。这光照着对它的接受因各天使而异。天使的全部思维通过这光的多样性而形成,世人的思维也是如此,尽管世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对世人来说,这光落入在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中来自尘世之光的物质形像或观念。因此,天堂之光在他里面模糊到他几乎不知道其理解力里面的光和视觉来自天堂之光的地步。但在来世,当眼睛的视觉不再依赖于尘世之光,而是依赖于天堂之光时,他的思维来自这一源头就变得显而易见。
当这光从天堂进入灵人界时,它在那里便以各种颜色的表象来显明自己,这些颜色的美丽、多样性和可爱,远远超越由尘世之光所产生的颜色(参看根据经历所阐述的颜色,1053, 1624, 3993, 4530, 4677节)。由于来世的颜色由天堂之光形成,所以它们在起源上无非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之表象。事实上,真理凭自己无法闪耀,因为唯独凭自己,它没有任何火焰;相反,良善是它的源头,或说它凭良善而闪耀,因为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此,良善的性质决定了从它显现的真理的性质,真理的性质和它闪耀所凭的良善的性质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彩衣”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即: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因为如前所示,这外衣所属的“约瑟”代表神性真理。

属天的奥秘 #10047

10047.“洒在坛

10047.“洒在坛的周围”表与神性良善结合。这从要洒在坛周围的“血”的含义和“坛”的代表清楚可知:要洒在坛周围的“血”是指神性真理(10026, 10033节);“坛”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388, 9389, 9714, 9964节)。由此明显可知,“洒在坛的周围”表示使主里面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前面说过,本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之人身的荣耀,在代表意义上是一个人被主重生。关于主之人身的荣耀,这荣耀是通过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实现的。神性良善,就是耶和华在主里面,如同来自父亲的灵魂在一个人里面,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并通过神性手段,尤其通过试探的争战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祂将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到何等程度,就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到何等程度。这种合一就是将血“洒在坛的周围”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当主在世时,祂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并使它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合一,从而荣耀祂的人身(参看9199e, 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耶和华祂的父是指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参看9194节所提到的地方)。
  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人重生。因为就人而言,主以良善通过灵魂,也就是通过内在途径流入,以真理通过听觉和视觉,也就是外在途径流入。人停止作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将良善与真理相结合。这时,良善变成对邻之仁和对神之爱的良善,而真理变成信之真理。主以这种方式创造一个新人,或使他重生;因为如前所述,人的重生通过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以及良善与真理的植入和它们的结合而实现。人的重生,以及至高意义上主之人身的荣耀就是祭牲和燔祭所代表的(10022节)。
  要知道,在燔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周围;在圣体或感恩祭中,同样如此行;但罪愆祭和赎罪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底座上。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代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完全合一,无论在内在人中还是在外在人中;而把血洒在坛的底座上代表仅外在人中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
  对那些已经重生的人来说,结合是外在人中实现的,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
  凡洗过澡的人,只需要洗脚就够了,整个人就都干净了。(约翰福音13:9, 10)
  “洗”表示洁净并重生(3147, 9089节);因此,“凡洗过澡的人”表示一个已经洁净并重生的人;“脚”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或说人的属世或外在层面(2162, 3147, 4938-4952, 9406节)。在燔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周围(可参看利未记1:5, 11);在感恩祭中也是(利未记3:2, 8, 13);在罪愆祭和赎罪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底座上(利未记4:7, 18, 25, 30, 34;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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