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38章
最后的审判(续)
4807.在前一章头几节(4661-4664节),我们开始解释主在马太福音(25:31-46)中所说关于审判的话,也就是对在那里被称为绵羊和山头的善人与恶人的审判。这些话的内义尚未得到解释;不过,现在我们会在本章和接下来几章的头几节予以解释。从这些解释将清楚看出,在这个比喻中,最后的审判不是指世界末日,那时死人第一次复活,并聚集在主面前受审判;而是指每个人离开尘世进入来世的这个点就是审判他的时间;这才是审判的意思。然而,这一事实从字义看不出来,只能从内义看出来。主之所以以这种方式说话,是因为祂用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说话,如在旧约和新约的其它地方一样。因为用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说话,就是用同时向尘世和天堂,也就是向世人和天使说话。这种话语因具有普遍性,故是神性,因而于圣言是合适的。所以,那些在尘世只对世俗事物感兴趣的人并不明白主在此所说关于最后审判的话,只是认为所有人将在同一个时间复活,甚至认为那时主将坐在荣耀的宝座上,向聚集起来的人说这些话。而那些对属天事物感兴趣的人则知道,每个人复活之时,就是他死亡之时,主在比喻中所说的话表明:每个人将照自己的生活受审判,因此每个人都自带对他的审判,因为他带着自己的生活。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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