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99.“看哪,我把这只母山羊羔送去了”表有一个保证就足够了。这从“母山羊羔”的含义清楚可知,“母山羊羔”是指婚姻之爱或结合的一个保证(4871节),在此仅指一个保证,因为这只羊羔没有被接纳,原因如前所述,即:婚姻之物并不存在。由于这就是原因,所以你“没有找着她”表示即使婚姻之物不存在。这也源于前面(4897节)所提到的兴趣的缺乏。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这些事,原因如前所述(4893节),即:他们会落入理解力的阴影中;凡落入这种阴影的,都会落入不信中。如以下观念:若教会要存在,某种婚姻之物必存在,也就是说,某种婚姻必存在于真理与良善之间;内在之物必存在于外在之物里面;没有这两个条件,教会根本不存在。现在这些话在内义上就描述了犹太教会里面的内在与外在,也就是说,内义论述了就这个民族本身而言,内在之物如何丝毫不存在于外在之物,但就其实际的律例和法律而言,某个内在之物又如何存在于这些外在之物里面。
如今,除了相信教会存在于犹太民族当中,并且该民族优先于所有其它民族而蒙拣选和被爱外,谁还有相信其它?这种信仰的主要原因是,如此众多、伟大的神迹在他们中间施行,如此众多的先知被差到他们那里,还有,他们拥有圣言。然而,这个民族本身根本没有丝毫教会之物,因为它没有任何仁爱,甚至完全不知道何为真正的仁爱,也没有对主之信。诚然,他们知道主即将到来,但却以为这是要来把他们高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由于这一切并未发生,所以他们完全弃绝祂,不愿知道有关祂天国的任何事。这个民族甚至在教义上,尤其在生活上并不承认这些构成教会内在的事物。单单从这一切可以得出这个结论:这个民族当中没有丝毫教会之物。
对教会来说,存在于一个民族当中是一回事,存在于一个民族里面又是另一回事。例如,基督教会存在于那些拥有圣言,并运用教义来宣讲主的人中间。然而,如果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未存在于他们里面,也就是说,如果对邻之仁和植根于这仁爱的信并未存在于他们里面,如果教会的内在并未存在于其外在里面,那么他们里面仍就没有丝毫教会之物。教会并不在那些唯独处于脱离内在的外在之人里面;它也不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里面,以及那些在教义而非生活上承认主的人里面。从这个例子明显可知,对教会来说,存在于一个民族当中是一回事,存在于一个民族里面则是另一回事。
本章内义描述了在犹太民族当中和在该民族里面的教会。存在于该民族当中的教会性质由他玛与犹大以尽丈夫弟兄的本分之名结合来描述,在该民族里面的教会性质则由犹大与他玛如同与一个妓女那样结合来描述。不过,此处省略了对这些事的详细解释,原因如前所述,即:它们会落入理解力的阴影中。理解力的阴影便在这些事中,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何为教会的内在。谁知道对邻之仁在于意愿,并出于意愿而在于行为,由此而来的信在于觉知?当这一切不为人知,尤其被人否认时,如那些认为唯信使人得救,无需仁爱行为的人所行的那样,此处在内义上所说有关在犹太民族当中和里面的教会内在之物与外在之物的结合的那些事便落入何等阴影之中。那些不知道仁爱是内在,因而是教会的本质之人距离理解这类观念的第一步还极其遥远,因而与天堂中无数难以形容的事物相距甚远,而天堂中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有关的事物是生命的全部,因而是智慧和聪明的全部。
922.“拿各类洁净的牲畜、各类洁净的飞鸟”表示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这在前面已经说明:“牲畜”表示仁之良善(45, 46, 142, 143, 246节),“飞鸟”表示信之真理(40, 776节)。燔祭是由牛、羔羊和山羊,以及斑鸠和雏鸽制成的(利未记1:2-17; 民数记15:2-15; 28)。这些是洁净的牲畜,它们各自都表示某种特定的天堂属性。由于它们表示古教会中的这些事物,并在随后的教会中代表它们,所以很明显,燔祭和祭物只是内在敬拜的代表;当与内在敬拜分离时,它们就论为偶像崇拜。凡精神正常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因为祭坛不就是石头制成的东西吗?燔祭和祭物不就是宰杀的动物吗?敬拜若要成为神性,就必须代表敬拜者所知道并承认的某种天堂事物,他们出于这种事物而敬拜它们所代表的那一位。
这些事物是主的代表,没有人不能知道这一点,除非他不愿意去理解关于主的事。正是通过内在事物,也就是仁和源于仁的信才会看到、承认并相信被代表的那一位,这一点从先知书很清楚地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你们的祭物上,吃肉吧!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陆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他们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当听从我的声音(voice),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听从”或顺从祂的“声音”(voice)是指顺从律法,而律法的全部都集中在这一条诫命上:要爱神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因为律法和先知都依赖于这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7:12)。诗篇:
耶和华啊,祭物和供物,你不喜悦;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我的神啊,我乐意遵行你的旨意,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篇40:6, 8)
在撒母耳记,撒母耳对扫罗说: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岂如喜悦听从耶和华的声音(voice)呢?看哪,顺从胜于祭物,听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记上15:22)
“听从祂的声音(voice)”表示什么,这明显可见于弥迦书:
我朝见耶和华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人哪,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平,好怜悯,谦卑地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这就是“拿洁净的牲畜和飞鸟为燔祭”所表示的。阿摩司书:
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礼物,我却不悦纳,也不垂顾你们肥畜的平安祭。惟愿公平如诸水滚滚,公义如大河滔滔。(阿摩司书5:22,24)
“公平”表示真理,“公义”表示良善,这两者都源于仁爱,是内在人的“燔祭和祭物”。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悯,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仁和信不存在时,祭物和燔祭是何性质;还明显可知,洁净的牲畜和洁净的飞鸟因表示仁与信之良善,故也代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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