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1.“约过了三个月”表一个新状态。这从“三”和“月”的含义清楚可知:“三”是指完整之物,因而是指末后,同时也指首先,或是指结束,同时也指开始(参看1825, 2788, 4495节);“月”是指状态(3814节)。因为就内义而言,所有时间段都表示状态,如小时、天、周、月、年、世纪。构成这些的时间段,或说这些时间段的细化同样表示状态,如正午、傍晚、夜间、早晨,也就是一天四个时辰;再如夏天、秋天、冬天、春天,也就是一年四季;以及生命的各个阶段,如幼儿期,童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所有这些时间段,以及其它时间段都表示状态。至于是何状态,可参看前文(4850节)。
时间段之所以表示状态,是因为这类时间段在来世并不存在。诚然,灵人和天使的生命似乎按时间顺序向前发展;但时间段对其思维的形成不像对世人思维的形成那样起任何作用。确切地说,其思维来自生命的状态,无需时间观念的帮助。这类时间段表示状态的进一步原因是,其生命的发展并不区分为不同的年龄段;事实上,他们在那里不会变老,那里也没有天数或年份,因为他们的太阳,也就是主,总是升起,从不落下。因此,进入他们思维的,只是状态及其发展的观念,而非时间的观念。在人的感觉面前出现并存在的事物才是他们所获取观念的源头。
这些事看上去定然显得自相矛盾,只因人的每一个思维观念都有些许时空之物附着于它。他的记忆和回忆,以及他的低层思维都来自这个源头,其观念被称为物质的。不过,这类观念所出自的这种记忆在来世处于休眠状态。来世之人都运用其内部记忆及其思维观念。从这内部记忆所流出的思维没有附着于它的时间和空间,取而代之的是状态及其发展。正因如此,时间段与这些相对应,并且由于这种对应,在圣言中,时间表示状态。人有一个适合他在肉身期间的外部记忆,也有一个适合其灵的内部记忆(2469-2494节)。
“约过了三个月”之所以表示一个新状态,是因为“月”(世上的时间也被划分为月)表示状态,“三”表示末后,同时表示首先,或表示结束,同时表示开始,如前所述。由于在灵界,状态不断从一个发展到另一个,因而每个状态的末后或结束都包含下一个状态的首先或开始,从而形成一个连续序列,故“约过了三个月”表示一个新状态。这也适用于教会,教会就是灵界,或主在地上的国。一个民族当中的教会的末后总是另一个民族当中的教会的首先。由于末后以这种方式延续到首先的,故经上数次论到主说,祂是末后的,是首先的(如以赛亚书41:4; 44:6;启示录21:6; 22:13);以此在相对意义上表示持续之物,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永恒之物。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