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904

4904.“并且,看

4904.“并且,看哪,她因行淫有了身孕”表或说,有任何事物能由此被生出来。这从“有了身孕”或“怀了孩子”和“行淫”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了身孕”或“怀了孩子”是指要生产某种事物,因为“种”表示信之真理,“怀孕”表示对它的接受,因而“有了身孕”或“怀了孩子”表示生产或产生;“行淫”是指虚假,也就是说,出于他们的宗教表象,如前所述(4903节)。由此明显可知,“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并且,看哪,她因行淫有了身孕”这些话表示一种觉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或说有任何事物能由此被生出来,这是一种虚假。当论及教会时,被产生表示通过真理被生产的良善;当真理经由理解力进入意愿,并从意愿进入行为时,它就被生产出来。因为如前所述,“种”表示信之真理,“怀孕”表示对它的接受;当存在于理解力中的真理进入存在于意愿中的良善时,或当系信之真理的真理进入系仁之良善的良善时,接受就会实现。当良善存在于意愿中时,它就存在于自己的子宫中,然后首先被生出来;当人在行为上处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意愿,因而出于快乐和自由产生良善时,这良善就从子宫中出来,或被生出来,这也由再生或重生来表示。由此明显可知“怀了身孕”或“怀了孩子”在灵义或内义上表示什么。然而,此处所表相反,即:根本没有良善被生产出来,因为此处所描述的这个民族因没有处于教会的任何内在而未处于任何真理,相反却陷入虚假。
再生或重生,也就是被作成内在人,是这个民族完全不知道的事;因此,这事在他们看来如同一个妓女。这种无知从尼哥底母明显看出来,他是犹太人的官(约翰福音3:1-13),因为他说:
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约翰福音3:4)
众所周知,主揭开了其国度和教会的内在真理。然而,古人都知道这些真理,如:人要重生或再生,以便进入生命;他要脱去旧人,也就是对自我和尘世之爱及其恶欲,要披上新人;也就是对邻对神之爱;还有,天堂在重生之人里面;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真理。属于古教会的人都知道这些真理,不过,是通过外在代表被引导认识它们的。然而,由于这类真理在犹太民族当中完全丧失了,所以主教导这些真理,但废除了代表本身,因为它们大多关注祂自己;事实上,当形式本身显现时,形像必消失。
因此,祂建立了一个新教会,该教会不像以前的教会那样通过代表被引导认识内在真理,而是无需代表的帮助就会认识它们。祂只规定了一些外在形式,即洗礼和圣餐;以取代这些代表。规定洗礼是为了叫人能通过它想起重生;规定圣餐是为了叫人通过它想起主,想起主对全人类的爱,人所回应给祂的爱。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知道主所教导的教会内在真理一直为古人所知;但在犹太民族当中,它们完全丧失了,并丧失得如此彻底,以致它们无非被视为虚假。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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