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23.“说,这是先出来的”表它具有优先权。这从“先出来”或头生的含义清楚可知,“先出来”或头生是指优先和优越(3325节)。此处和本章剩下的篇幅所论述的主题是长子名分。人若不知道圣言的内义,会以为只是论述长子名分,因而根据律法长子所拥有的优先权。但是,人若对内义有所了解,就足以清楚看出还有某种更高尚的事物隐藏并存储在这些话中。他不仅能从以下事实看出这一点:其中一个孩子伸出手来,又收了回去,于是另一个孩子便出来了;还能从这一事实看出来:他们由此而得名,收生婆在第一个的手上拴上了染过两次的线或红线;又从这一事实进一步看出来:经上所记载以扫和雅各的事几乎一样:他们在腹中相争,当以扫先出来时,雅各抓着以扫的脚跟(创世记25:22, 26)。此外还有涉及约瑟的两个儿子的事;当祝福他们时,雅各右手按在次子的头上,左手按在长子的头上(创世记48:14,17-19)。
诚然,犹太人,以及一些基督徒相信这些和其它圣言经文都包含某种他们称之为秘密的隐藏含义;如此相信的原因在于,就圣言而言,神圣的观念从他们很小就被深深印在他们身上。但当被问及这种神秘意义是什么时,他们却不知道。如果他们被告知,由于圣言是神性,所以它里面的这种神性意义必是天上的天使所理解的那种意义,并且圣言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神性内容,即便有,这种内容要么像神话,要么是用于巫术的,要么是偶像崇拜;再者,天上的天使所理解的这种神秘意义无非是所谓的属灵和属天之物,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和教会,因而论述良善与真理;如果他们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或何为信与爱,当被告知这层意义时,他们也能知道。然而,当被告知时,几乎没有一个犹太人或基督徒相信它。事实上,教会成员如今如此无知,以致凡涉及属天和属灵之物的,几乎都不为他们所理解。但即便如此,由于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既作为一个灵在天堂,同时又作为人在地上,因而与天使交谈,并且这种事已不间断地持续了许多年,所以我若不揭开那些被称为圣言的神秘内容,也就是圣言的内层,即主国度的属灵和属天之物,还能做什么呢?此处所记载关于他玛的两个儿子的细节在内义上包含什么,这在下文将予以说明。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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