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88.“约瑟的主之妻,举目送情给约瑟”表与属世良善结合的非属灵的属世真理及其觉知。这从“妻”和“举目”的含义清楚可知:“妻”是指与良善结合的真理(1468, 2517, 3236, 4510, 4823节),在此是指与属世良善结合的非属灵的属世真理,因为所论述的是这种真理和这种良善,与这种真理结合的良善就是此处的“主”(4973节);“举目”是指思维、注意力,以及觉知(2789, 2829, 3198, 3202, 4339节)。
“妻”在此表示属世真理,但不是属灵的属世真理;而此处“主”所指她的丈夫则表示属世良善,但不是属灵的属世良善。因此,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非属灵的属世良善与真理,何谓属灵的属世良善与真理。对人来说,良善有两种不同的来源,一种是遗传,因而是额外的添加物;另一种是信与仁之教义,或对外邦人来说,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由第一种来源所产生的良善就是非属灵的属世良善;而由第二种来源所产生的良善则是属灵的属世良善。真理也出于一种类似的来源,因为一切良善都有与其结合的自己的真理。
第一种来源所产生的属世良善,也就是遗传,因而额外的添加物,与第二种来源,也就是信与仁之教义,或某种宗教信仰所产生的属世良善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这些相似之处仅在于外在形式,而就内在形式而言,这二者完全不同。第一种来源所产生的属世良善好比存在于温顺动物当中的良善;而第二种来源所产生的属世良善则是凭理性行事、因而知道如何照功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施与良善之人所特有的。施与良善的这些不同方式就是公义与公平的教义所教导的,也是在更高程度上信与仁的教义所教导的;对那些真正理性的人来说,教义的教导也可凭理性以多种方式来证实。
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一种来源的人在行仁爱时,仿佛被盲目的本能所打动;而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二种来源的人则被一种内在的责任感所打动,可以说他们的眼睛完全睁开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简言之,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一种来源的人不是被对于公义与公平的任何良知引导,更不是被对于属灵的真理与良善的任何关注引导;而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二种来源的人则被良知引导。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3040, 3470, 3471, 3518节)和下文(4992节)的相关阐述。但至于这些事物到底是何情形,这是绝无可能解释清楚的;事实上,凡不属灵,或尚未重生的人都是站在良善所取外在形式的角度来看待良善的。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何为仁爱,何为邻舍;他不知道这些事物的原因在于,他没有仁爱的教义。这些事物在天堂之光却看得非常清楚,因而被属灵之人或重生之人看得分明,因为这些人居于天堂之光。
10154.“作他们的神”表在教会里主的同在,以及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这从“作他们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他们的神”是指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进入真理是因为在旧约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凡论述良善的地方,都被称为“耶和华”。这也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还解释了为何在原文,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耶洛因”,因为真理很多,但良善只有一个(马太福音19:16, 17)。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凡论述良善的地方,都被称为“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天使被称为神,是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4295, 4402, 7268, 7873, 8192, 8302, 8867, 8941节);在圣言中,主就是耶和华(参看9373节提到的地方)。主被称为“永恒的父”,以及神,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5)
同一先知书: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祂的名要称为以马内利,就是神我们同在。(以赛亚书7:14; 马太福音1:23)
“我要作他们的神”在此表示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示主的同在和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良善的地方,也会论述真理,因为天堂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参看9263, 9314节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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