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037

5037.“下在监牢

5037.“下在监牢,被囚在那里”之所以表示被引入涉及反对良善的谎言的试探中,是因为在脚底正下方及周围的整个地方就被称为“监牢”,那些经历消磨的人,也就是那些尽管持守虚假原则,并出于虚假过着邪恶生活,但仍有良善的意图之人就被关在那里。这类人无法被接入天堂,除非他们摆脱虚假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生命快乐。那个地方的人就被引入试探,因为虚假原则和由此产生的生命快乐只能通过试探被逐出。他们所在的地方,确切地说,他们所处的状态,一般由“监牢”来表示,这些地方本身由“坑”来表示。至于来世的消磨,可参看前文(698, 699, 1106-1113, 2699, 2701, 2704节)。那些经历消磨的人就被称为“被囚的”或“囚犯”;不是说他们真的戴上了手铐脚镣,而是说就他们以前的思维和由此产生的情感而言,他们缺乏自由。
  这就是圣言中“被囚的”和“坐监的”所指之人的状况,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我使你作众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以赛亚书42:6-7)
  这论及主和祂的到来。此处“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表示那些不知道良善与真理,然而又渴望知道并得到关于它们的教导之人。但在原文,“监牢”是以一个不同的词来表达的。
  又:
  少年人都藏在监牢中;他们成了掠物,无人拯救,无人说交还。(以赛亚书42:22)
  “少年人”在内义上是指信之真理,当这信之真理不再被承认时,经上就说它们“藏在监牢中”、“成了掠物”。又:
  到那日,耶和华在高处必惩罚高处的众军,在地上必惩罚地上的列王。他们必被聚集,像囚犯困在坑中,并要囚在监牢里;多日之后便被察罚。(以赛亚书24:21-22)
  “囚犯困在坑中”表示那些经历消磨的人,或那些经历试探的人。
  又:
  到降罚、消磨的日子,你们怎样行呢?它从远方临到;你们向谁逃奔得救助呢?凡不屈身的,都仆倒在被囚的和被杀的之下。(以赛亚书10:3-4)
  “被囚的之下”表示在消磨的地方之下的地狱;“被杀的”表示那些通过虚假原则摧毁自己里面的信之真理之人,不亚于被剑所刺的人(关于他们,参看4503节)。
  撒迦利亚书:
  祂必向列族讲和平,祂的权能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至于你,因着你立约的血,我必将被掳而囚的人,从无水的坑中释放出来。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撒迦利亚书9:10-12)
  “将被掳而囚的人释放出来”表示那些经历消磨和试探;因为他们经历消磨所在之地被称为“坑”(参看4728, 4744节)。诗篇:
  耶和华听了穷乏人,不藐视祂的被囚之人。(诗篇69:33)
  又: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达到你面前。(诗篇79:11)
  又:
  耶和华从天向地观察,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要释放将要死的人。(诗篇102:19-20)
  “被囚之人”表示那些经历消磨和试探的人。以赛亚书:
  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垂听了你;我要保护你,使你作众民的约,复兴遍地,使人承受荒凉之地为业。对那被捆绑的人说,出来吧!对那在黑暗的人说,显露吧!他们沿途必得喂养,在一切高处必有肥美的草场;不饥不渴。(以赛亚书49:8-10)
  又: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贫穷的人,绑扎心里破碎的;给被掳的宣告自由,给被囚的宣告释放,给瞎眼的宣告看见,宣告耶和华悦纳人的禧年。(以赛亚书61:1-2)
  诗篇:
  耶和华为受屈的伸冤,赐食物与饥饿的。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耶和华开了瞎子的眼睛。耶和华扶起被压下的人。耶和华喜爱义人。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诗篇146:7-9)
  “被囚的”表示那些由于虚假而经历消磨和试探的人。从这些经文也明显可知马太福音中“被囚的”或“在监里的”指的是谁,同样“饥饿的”、“口渴的”和“客旅”指的又是谁:
  那时,王要向那右边的说,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望我;我在监里,你们来探我。(马太福音25:34-36)
  关于这些经文,可参看本章的开头几节(4954-4958节)。
  

属天的奥秘 #8994

8994.“她不可像

8994.“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这从“出去”和“男仆”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是指争战或劳苦之后的状态(参看8980, 8984节);“男仆”是指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8974节),因而是指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之人。由此明显可知,“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示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有些人充满真理,却未充满对真理的情感,有些人则充满这种情感。前者由以色列人中的男仆来代表;而后者也由以色列人中的婢女来代表。然而,“婢女”代表的不是那些充满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而只是那些充满并非纯正的情感之人,这从刚才的说明(8993节)可以看出来。

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由“男仆”来代表的人,与那些充满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的人之间的区别类似知道真理与意愿真理之间的区别。知道真理唯独属于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意愿真理则属于意愿部分;因而这种区别类似于知识和情感之间的区别。那些充满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在代表意义上由男仆或男人来表示的人对真理和良善没有情感,只对关于它们的知识有情感;因此,他们为了知道真理而以真理为快乐。但那些对真理和良善充满情感,在代表意义上由婢女或女人来表示的人则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情感,只对真理和良善本身有情感,如当他们从别人那里听说并感知到它们时的情形。这种情感一般存在于良善的女人身上,而对真理的知识的情感则一般存在于男人身上。

正因如此,那些拥有属灵感知的人喜欢对真理充满情感的女人,不喜欢专注于获取知识的女人。因为按照神性秩序,男人应当认识事物,或处于知识,而女人应当单纯地对它们拥有一种情感,或唯独处于情感;因此,女人不可由于自己的知识而爱自己,而应爱男人;对婚姻的渴望便源于此。这也是为何古人说,女人在教会中要闭口不言。既然如此,那么知识,无论记忆知识还是宗教知识,就由男人来代表,而情感则由女人来代表;此处源于属世之爱的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由于这些人与那些充满对知识的情感之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所以婢女的情况也完全不同于男仆的。因此,这就是以下律例所表示的,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然而,要知道,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也是这种情况;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情况正好相反。在属天国度,丈夫是充满情感的人,而妻子则是充满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之人。他们当中对婚姻的渴望便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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