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41.“但耶和华与约瑟同在”表神性在祂里面,也就是在主里面,“约瑟”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显然,此处所指的是试探中的神性,试探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因为神性本身是耶和华;“耶和华与约瑟同在”表示祂存在或出现在主里面。由于字义论述约瑟,故经上说“与约瑟同在”;但就论述主的内义而言,所指的是“在主里面”。凡在教会的人都能从以下事实看出,神性在主里面,即:主从耶和华成孕;因此,祂经常称耶和华为祂的“父”。人的本质存在,因而其生命的至内层来自父亲;包裹物或外层来自母亲;因此,主的存在,因而其生命的至内层是神性,因为它是耶和华自己;祂通过出生而从母亲那里所取的包裹物或外层构成人身。这人身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经历试探,因为它被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玷污了。不过,由于祂的至内层是神性,所以祂能凭自己的能力将来自母亲的这遗传之恶逐出;这种逐出通过试探逐渐进行,直到祂经历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时,祂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由此可见“神性在祂里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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