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2026.“我要赐给你”表示存在于天上和地上的事物都是祂的,这从刚才的阐述可以推知。从字义上看,“我要赐给你”表示神或耶和华要赐给主;正如福音书圣言所说的那样,即:父将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祂。但从内义上看(内义呈现在其纯粹中的真理本身),这句话的意思是,主为自己获得它们,因为耶和华在祂里面,就在属于祂的一切事物里面,如前所述。以下类比可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这就像内层人,或理性人,又或思维要说,他的肉体若停止做这做那,就会找到平安和宁静;在这种情况下,说话的那一位和被说给的那一位是同一个人,因为理性和肉体都属于这个人。因此,当提到前者时,也是指后者。
此外,天上和地上的事物都是主的,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无论旧约还是福音书(如马太福音11:27; 28:18; 路加福音10:22; 约翰福音3:34-35; 17:2);以及第一卷的说明(458, 551, 552, 1607节)清楚看出来。主因掌管整个天堂,故也掌管地上的一切事物,因为两者已被如此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凡掌管这一个的,就掌管了一切。事实上,天使灵天堂依赖于天使天堂,灵人界依赖于天使灵天堂,而人类则依赖于灵人界。世界和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以同样的方式依赖于众天堂,因为没有从主经由天堂而来的流注,自然界及其三个王国中的任何事物都无法存在并持续存在(参看16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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