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属天的奥秘 #4180

4180.“若不是我

4180.“若不是我父亲的神,亚伯拉罕的神,就是以撒所敬畏的,与我同在”表若不是神性和神性人身。这从“我父亲的神”、“亚伯拉罕的神”、“以撒所敬畏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我父亲的神”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圣父”是指神性良善,“圣子”是指神性真理(2803, 3704节),在此是指每种本质的神性良善;“亚伯拉罕的神”是指被称为神性本质的神性本身,因为亚伯拉罕代表神性本身方面的主(2011, 3439节);“以撒所敬畏的”是指神性人身。经上之所以用“敬畏的”这个词,是因为它所表示的是神性真理。因为对那些未处于良善的人来说,神性真理含有害怕、恐惧、惊恐在里面,不像不会使人害怕的神性良善。在本章后面出现的这个词意思也一样:
雅各就指着他父亲以撒所敬畏的起誓。(创世记31:53)
由于现在拉班已经与雅各分离,也就是说,居间或中间良善与神性良善分离,所以拉班处于这种状态:他想加害,这一点从论到拉班的事明显看出来。正因他的状态是这样,所以经上才说“以撒所敬畏的”。谁都能看出,“以撒所敬畏的”表示以撒的神,还能看出,拉班处于这种状态。以撒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尤其代表该人身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72, 2083, 2630, 3012, 3194, 3210, 3704节)。
就前面所说出自主的神性真理含有恐惧在里面,不像神性良善而言,情况是这样:从主所发出的神圣本身拥有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在里面。这些不断从主发出,是闪耀在诸天堂的光之源头,因而是闪耀在人类心智中的光之源头。因此,它们就是智慧和聪明的源头,因为这些就存在这光里面。但这光或智慧和聪明照众人的接受方式而感染他们。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不接受神性良善,因为他们没有爱或仁;事实上,一切良善都是爱和仁的显现。然而,神性真理甚至能被恶人接受,不过仅被他们的外在人接受,不被他们的内在人接受。
这就像出自太阳的热和光。属灵之热是爱,因而是良善;而属灵之光是信,因而是真理。当接受太阳的热时,树和花就会生长,长出叶子,开花、结果或种子。这一切发生在春夏时节。然而,当不接受太阳的热,只接受光时,什么东西也不长,而是万物萧条,如秋冬时节的情形。这同样适用于出自主的属灵之热和光。人若如春夏一般,便会接受从爱与仁所流出的良善,并结出果子;但若如秋冬一般,就不会接受爱与仁所流出的良善,因此结不出果子。然而,他仍能接受光,也就是说,仍能知道信仰或真理的事。冬光具有和夏光同样的效果,因为它也产生五彩缤纷的景象,使它们显眼,和夏光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它没有渗透到内层,因为它里面没有热,因而万物无法生长。
因此,只接受光,不接受良善,就如同物体不接受热。仅仅外在形式和这形式的美丽从光被接受,以致它们里面是冷的;当里面是冷的时,它们就都不活跃,当光照进来时,可以说看上去就像畏缩和战栗。这就是那些在活物中造成害怕、恐惧、惊恐的。这种对比能使人在某种程度上理解恶人所体验的害怕、恐惧、惊恐的性质。也就是说,这些感觉不是神性良善的产物,而是神性真理的产物;当人们不接受神性良善,却接受神性真理时,它们就会出现。这种对比也能使人理解,缺乏良善的神性真理无法渗透到内层,而是仍附着于最外层,也就是附着于外在人,主要附着于属外在人的感官部分。不仅如此,它还使人理解人有时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很漂亮,但在内在形式上却污秽可憎。由此也可以看出许多人当中信仰的性质,他们声称信就得救,无需善行或好行为,也就是没有善意和好行为。
神性真理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而不是从神性本身发出。这是一个奥秘,至今尚未公开。这个奥秘的含义如下:在主降世之前,神性本身就流入整个天堂;由于那时天堂大部分是由属天之人,也就是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组成,所以神全能的流注提供了照耀在天上的光,以及伴随这光的智慧和聪明。但人类远离爱与仁的良善后,那光就不再可能经由天堂被提供了,因而智慧和聪明也不可能深入到人类这里。由于这个原因,为了人类能得救,主有必要来到世上,使祂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以便就其神性人身而言,祂也能变成神性之光,从而光照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祂自永恒就是光本身,因为穿越诸天堂的神性本身就是那光的源头。正是神性本身披上人身,使这人身变成神性;一旦这人身变成神性,祂由此不仅能将光带给属天天堂本身,还能带给属灵天堂,也能带给人类,人类曾接受、现仍接受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里面的神性真理。这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综上所述,清楚可知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1-4,9等)
“道”(即圣言)在此表示神性真理。然而,主就两个本质而言,都是神性良善,神性真理从祂发出(参看3704节)。因为神性良善无法被任何,甚至任何天使接受,只能被主的神性人身接受,这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但神性真理能被接受,尽管只是形式上有可能存在于接受者当中。神性良善能居于这神性真理里面,只是因接受而方式各不相同。
当人读到“若不是我父亲的神,亚伯拉罕的神,就是以撒所敬畏的,与我同在”这些话时,这就是呈现在天使脑海中的奥秘。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及其每个细节里面含有多少天堂的成分,尽管这些成分无一显现在字义中;还可知与人的智慧相比,天使智慧多么优越;天使能意识到最深层的奥秘,而人甚至不知道圣言竟然还包含什么奥秘。所到的这些事还只是极少数,因为天使在这些奥秘中看见并感知到无数细节。事实上,与这少数奥秘相比,天使能看到无穷无尽的细节,而这些细节根本无法在此说出来,因为人类的语言不足以表达它们,人类心智也不能接受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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