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124

5124.“法老必使

5124.“法老必使你抬起头来”表已经预备并因此决定的事。这从“抬起头”的含义清楚可知,“抬起头来”是指作出决定,在至高意义上是指预备,因为神性所作的决定,以及这个决定的生效就是神的旨意。“抬起头来”是古人当中当被囚的,或在监狱里的人或被判为生,或被判为死时,宣判的惯用表达形式。当被判为生时,就用“抬起头来”这种说法,如列王纪下:
  巴比伦王以未米罗达作王那一年,使犹大王约雅斤抬起头来,出了监狱,对他说好话,使他的宝座高过与他一同在巴比伦众王的宝座。(列王纪下25:27-28)
  在耶利米书也是:
  巴比伦王以未米罗达登基的元年,使犹大王约雅斤抬头,提他出了监狱。(耶利米书52:31)
  但当他们被判为死时,就用“将头提起离开他身上”这个说法,如下文论及膳长的话:
  三天之内,法老必将你的头提起离开你身上。(创世记40:19)
  判决生死的这种形式起源于古人,代表存在于他们当中;它起源于那些被囚在监狱,或坑里之人的代表。由于在监里的人代表在低地之下经历消磨的人(4728,4744,5038节),所以“抬起头来”表示他们从这种状况中释放出来。事实上,当得到释放时,他们就从消磨当中被提升或带上来,进入天堂社群(2699,2701,2704节)。“被提升”或“被带上来”就是朝向内层事物发展,因为被提升或高论及这些内层事物(2148,4210节)。由于所指的是朝向内层事物的发展,故所指的是朝向天堂的发展,天堂就存在于内层事物中。这就是“抬起头来”的含义。但“将头提起离开某人”表示判他死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在那些在坑里或经历消磨的人之上的人被提入天堂,而坑里的人则下到阴间。由于这种含义,故在圣言中,经上也用这种宣判的形式。由此明显可知,“抬起头来”表示已决定的事,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已预备的事,因为神性预备祂已作出决定的事。
  

属天的奥秘 #4031

4031.“只是在后

4031.“只是在后聚集起来的羊群眼前不插枝子”表强迫的事物。这从“后聚集起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先聚集起来”表自发或自由的事物,如前所示(4029节)。由此明显可知,“后聚集起来”表示强迫或不自由的事物。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此处没有像论及先聚集起来的羊群那样提到“发热”;因为“发热”表示情感,在这种情况下表示一种强烈的渴望。凡非始于情感的,都不是自发的或自由的,自发或自由的一切事物皆与人的情感或爱一致(2870节)。这一点同样从原文中这个词的衍生意义明显看出来,即意思是缺乏;因为若缺乏强烈的渴望,一切自由的感觉就会停止;在这种情况下所行的,可以说不是自由的,最终可以说是强迫的。
从前面(4029节)所引用的章节可以看出,真理与良善的一切结合,因而一切改造和重生都是在自由中实现的,也就是说,都是自发的结果。所以,若缺乏自由,也就是通过强迫,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而重生是不可能实现的。至于何为自由及其来源,可参看前文(2870-2893节),那里论述了人的自由。凡在推理关于主的圣治,人的得救,许多人的永恒诅咒时没有意识到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或使这些成为自己的,因而重生若不在人的自由状态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人就将自己投入纯粹的阴暗中,因而陷入严重的错误。因为他以为,主若愿意,就能拯救每个人,并且通过无数方法来这样做,如通过神迹,死人复活,直接启示,让天使将世人从邪恶中拉回来并强力将他们驱入良善,通过人被引入并悔改所在的许多状态,以及其它许多方法。
殊不知,所有这些方法都包含强迫,没有人能通过强迫被改造。因为凡强迫人的事物都不会赋予他任何情感;或即便它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能赋予一种情感,它也会将自己弯向对邪恶的情感。诚然,它似乎流入,也的确注入了某种神性事物;但当此人的状态发生改变时,他又回到先前的情感,即邪恶与虚假中;这时,神圣事物便与邪恶并虚假结合,沦为亵渎,然后就具有诸如将他引入最糟糕地狱这样的性质。因为此人首先承认和相信,也拥有对神圣之物的情感,但后来又否认,甚至厌恶它。亵渎者指的是那些曾发自内心承认,后来又否认的人,而不是那些没有发自内心承认的人(301-303, 571, 582, 593, 1001, 1008, 1010, 1059, 1327, 1328, 2051, 2426, 3398, 3399, 3402, 3898节)。因此,如今不再发生明显的神迹,只发生一些不太明显或不引人注目的神迹,这些神迹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不会强力激发神圣感,或夺走人的自由。这就是为何死人不再复活,为何没有人通过直接的启示,或通过天使远离罪恶,或简单的使用武力被引向良善。
主在人的自由中作工,并通过自由使他转回。因为一切自由都属于他的爱或情感,因而属于他的意愿(3158节)。若人不在自由中接受良善与真理,这良善与真理就不可能归给他,或变成他自己的。因为对人来说,凡被迫的事,都不是他的,而是属于进行强迫之人的,哪怕这事是他所做的,他也不是凭自己做的。表面上看,有时人似乎被迫向善,如在试探和属灵的争战中,但这时他所拥有的自由比其它任何时候都要大(参看1937, 1947, 2881节)。当人强迫自己行善时,似乎他也是被迫行善;但自我强迫是一回事,被(别人)强迫则是另一回事。对任何人来说,自我强迫是出于他里面的自由,而被(别人)强迫则不是出于自由。既然如此,那么明显可知,那些推理主的圣治、人的得救,许多人的永恒诅咒,却不知道主通过自由,绝非通过强迫作工之人陷入何等的阴暗,因而陷入何等的错误。因为具有神圣性质的事若不是自由地被接受,强迫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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