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25.“恢复你原来的职位”表经由受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所得来的印象恢复次序,好叫它们占据末位或最低位置。这从“酒政”的代表和“恢复职位”的含义清楚可知:这句话是指着“酒政”说的,“酒政”是指受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5077,5082节),因而是指经由外在属世层中的感官所得来的印象,因为要恢复次序的,不是感官能力本身,而是通过感官进入人的错误观念的印象;“恢复职位”是指恢复次序。由于感官印象,也就是从世界通过外在感官进入的影像因占据末位或最低位置,在那里服侍或服务于内层事物,所以同时也指这些印象。此外,对重生之人来说,这些感官印象占据末位,或最低位置;但对未重生的人来说,则占据首位(5077,5081,5084,5089,5094节)。
人若稍稍留意这个问题,很容易察觉感官印象在他里面是占据首位,还是占据末位。如果他对其感官所促使或渴望的一切说“是”,并淡化其理解力吩咐他的一切,那么感官印象就占据首位。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就被属世欲望驱使,完全被他的感官主宰。这种人和没有理性的动物差不多,因为动物也是以这种方式被主宰。事实上,若人滥用自己的理解力或理性官能来支持或确认感官所促使并倾向的邪恶与虚假,其处境比动物更糟糕。不过,如果他不向它们说“是”,而是从里面看到它们如何误导他陷入虚假信仰,激起他里面的恶欲,并努力管教它们,由此将它们带入服从的位置,也就是让它们受属于内层人的理解力部分和意愿部分支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感官印象就会恢复次序,占据末位。当感官印象占据末位时,幸福和极乐就从内层人散发到感官快乐中,并使得这些快乐比之前放大上千倍。感官人不相信这一事实,因为他不理解;除了感官快乐外,他感受不到其它快乐,以为更高层的快乐不存在,故视从内在存在于感官快乐中的幸福和极乐为一文不值。凡人所不知道的,他都以为不存在。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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