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128

5128.“做他酒政

5128.“做他酒政时”表这是这种感官印象的正常位置。这从“酒政”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感官能力,也就是它们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份(参看5077,5082节);“做…时”表示“正常位置”。感官印象必须受理性观念支配,服从它们,这在前文早已论述过;但由于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就是这种支配和服从,所以必须说一说它的性质。
  其感官已服从的人被称为理性的,其感官未服从的人被称为感官的。至于一个人是理性的,还是感官的,别人几乎看不出来;只有他自己能知道,不过,前提是他要检查自己的内层,也就是自己的意愿和思维。别人不可能从一个人的言行知道他是感官的,还是理性的,因为在言语里面的思维的生命和在行为里面的意愿的生命无法被任何肉体感官所察觉。人只听见他发出的声音,看见他身体的动作,连同驱使它们的情感,却分辨不出这情感是伪装的还是真实的。然而,在来世,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既清楚察觉在一个人的言语里面的东西,也清楚察觉在他行为里面的东西,以及其中的生命源于何处。但即使在世上,也有某些迹象能使人在某种程度上推断出是感官受理性支配,还是理性受感官支配,或也可说,一个人是理性的,还是纯感官的。这些迹象如下:如果发现一个人陷入虚假原则,不肯被光照,变得更加明智,反而完全弃绝真理,毫无理性地捍卫虚假,那么这就是一个迹象,表明他是一个感官人,而非一个理性人。他的理性层被关闭了,以致它不容天堂之光进入。
  那些被虚假说服的人尤其感官化,因为虚假的说服完全关闭理性层。陷入虚假原则是一回事,被虚假说服是另一回事。被虚假说服的人确有某种光在他们的属世层里面闪耀,但这光就像冬天里的光。在来世,当这光在他们中间闪耀时,它如雪一样亮白;但是,一旦天堂之光照在它上面,它就变暗,成了暗淡的光,并且照着他们信服的程度而变得如夜间那样黑暗。这些人活在世上时,这一点在他们身上也很明显,因为在世时,由于他们所信服的虚假导致的迟钝和愚昧,他们根本就看不到真理的价值,还嘲笑它们。在简单人看来,这种人有时给人一种印象,好像他们是理性的;因为他们能凭这雪白的冬光,运用巧妙的推理来证实虚假,使它们看似真理。比起其他人,这种说服更多地存在于许多有学问的人身上;因为他们利用三段论和哲学推理,最后用大量事实知识在自己里面确认虚假。在古人当中,这种人被称为知识树上的蛇(参看195-197节);但如今,他们可被称作没有理性的感官人。
  一个人是纯感官的,还是理性的,其主要标志在于他所过的生活,不是表现在其言行中的那种生活,而是在言行里面的那种生活。因为言语的生命源于思维,行为的生命源于意愿,这二者的生命皆源于意图或目的。因此,其言行中的意图或目的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包含在自己里面的生命的性质;因为没有它们里面的生命,言语纯粹是声音,行为纯粹是动作。这种生命也是当人们说“死后生命仍继续”时的意思。如果一个人是理性的,他的言语就从正确的思维流出,他的行为则从正确的意愿流出;也就是说,他的言语是信仰的产物,他的行为是仁爱的产物。相反,如果一个人不是理性的,诚然,他做起事、说起话好像是一个理性人;但根本没有生命来自他的理性。因为邪恶的生活完全关闭了通向理性层的道路,或与理性层的交流,并使这个人成为纯属世的,或感官的。
  有两样事物不仅关闭交流的道路,甚至剥夺人变得理性的能力,即:欺骗和亵渎。欺骗就像一剂微妙的毒药,侵染内层;亵渎则将虚假与真理、邪恶与良善混在一起。这二者彻底毁灭理性层,或说理性层因这二者而完全灭亡。每个人里面都有自幼年时就被主存储起来的良善与真理,这在圣言中被称为“余剩或余留”(参看468,530,560,561,661,1050,1738,1906,2284节);正是这些余剩或余留被欺骗毒害,被亵渎混合到虚假与邪恶中。至于何为亵渎,可参看前文(593,1008,1010,1059,1327,1328,2051,2426,3398,3402,3489,3898,4289,4601节)。所有这些迹象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谁是理性人,谁是感官人。
  当感官受理性层支配时,服务于形成人的最初想象的感官能力便接受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光;同时它们被归入次序,以接受这光并与理性层对应或一致。一旦它们处于这种状态,感官印象就不再是一个阻止真理被承认或看见的障碍,因为不与真理一致的感官印象立刻被移除,而一致的则被接受。在中心的感官印象可以说朝天堂被提升,在周边的可以说向下垂。在中心的从理性层接受光,当在来世显为可见时,它们看似闪闪发光的小星星,所发的光逐渐减弱,一直发散到周边。这就是当理性层掌权,感官受它支配时,属世或感官形像被带入的那种形式。这就是当人正在重生,由此处于看见并承认丰盛真理的状态时所发生的情形。但是,当理性层受感官支配时,相反的情形就会发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虚假在中心,而真理在周边。在中心的虚假居于某种光中;然而,这是一种昏昧、欺骗的低劣之光,就像是从炭火发出的那种。来自地狱的四面八方的光都流入此光。这种低劣的光就是那被称为黑暗的,因为一旦有天堂来的光流入它,它就变为黑暗。
  

属天的奥秘 #9049

9049.“就要以命

9049.“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条律法之所以被赋予以色列人,是因为这也是灵界的律法。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是事实。此中情形是这样: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内心和灵魂,大大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地狱,爱自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出现,他们会粗暴对待作恶者。邪恶及其快乐以这种方式得到控制。

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不像在世人中间那样,是从书本上学来的,然后存在记忆中。相反,它们是写在心上的律法,邪恶的律法写在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将他通过世上的生活而系在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也就是说,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这些事所遵循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它们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人。当良善未被接受时,它就被分离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同时,在以下马太福音中的话中,祂解释了在灵界,对与陷入邪恶的人相处的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这条律法意味着什么: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邪恶?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或信之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也就是世上的生活。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揭开属于天堂的内层事物,不过,是通过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揭开的。祂利用这类事物,是为了叫属世界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这解释了为何主在路加福音中说: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约翰福音:

以赛亚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 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但必须说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内义而言,他们 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4677, 4741, 4742节);“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参看 627, 2333, 3477节);“借给”表示告知。由此明显可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什么,即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因此,“不可抵抗邪恶”的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这些就是隐藏在主所说的这些话之下的东西;正因如此,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这一切表明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即:就像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一样,祂同时为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事实上,祂的话语本身是神性,是属天堂的,因为它源于神性,并由经天堂而来。不过,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诸如世上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内义则教导了这类事物所对应的东西。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打脸颊或下颚”的地方明显看出来。由于它在真正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毁灭,故在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在这个意义上,它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弥迦书: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以赛亚书: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4796, 4797, 4799, 5102, 5695, 6604节)。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4796-48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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