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94.“过了两年的天数”表结合的状态之后,也就是说,当属于外层属世层的感官能力和属于内层属世层的感官能力结合之时,前一章论述了这两种感官能力。这从“两年的天数”或两年的时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两年的天数”或两年的时间是指结合的状态;因为“两”表示结合(参看1686, 3519节),而“年”,和“天”一样,表示状态。“年”具有这样的含义从前面也可以看出来(487, 488, 493, 893节);“天”也具有这样的含义(23, 487, 488, 493, 2788, 3462, 3785, 4850节)。“两或二”之所以表示结合,是因为在灵界,因而在自然界,每一个事物都与两样事物或两种力量有关,即良善与真理。良善是一种主动并流入的力量,真理是一种被动并接受的力量。而且,由于一切事物都与这二者有关,若非这二者通过某种婚姻的形像构成一体,就无物产生,所以“两或二”表示结合。
这样一种婚姻形像就存在于自然界及其三个王国的每一个事物里面;没有这种婚姻,凡物都不能存在。为使事物在自然界中存在,必须有热和光存在;自然界的热对应于灵界的爱之良善,自然界的光对应于灵界的信之真理。若要产生某种事物,这二者,即热和光必须行如一体。如果它们没有行如一体,如冬天里的情形,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事物。这在属灵层面也是如此,这一点从人的情形很明显地看出来。人拥有两种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得以形成是为了接受属灵之热,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而理解力得以形成是为了接受属灵之光,也就是信之真理。除非这二者在人里面构成一体,否则无物产生;因为没有信之真理的爱之良善无法定义任何事物,或赋予它特定性质;而没有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则无法将任何事物带入结果。因此,为使天上的婚姻能存在于人里面,或为使人能处于天上的婚姻,这二者必须在他里面构成一体。这解释了为何古人将世界的每一个事物和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比作一个婚姻(54, 55, 568, 718, 747, 917, 1432, 2173, 2516, 2731, 2739, 2758, 3132, 4434, 4823, 5138节)。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两或二”表示结合。
2258.“审判全地的岂不行公平吗”表示神性良善不能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指导下这样做。这从“审判全地的”和“公平”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全地的”在内义上表示产生真理的良善本身。这在代表性教会也以祭司来代表,因为祭司同时也是审判官或士师。作为祭司,他们代表神性良善,作为审判官或士师,代表神性真理;但“审判全地的”表示这两者,这从第一卷各个地方所解释的“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但在此从这个教会的代表来证明这些事太冗长乏味了。然而,“公平”表示真理,如前所示(2235节)。从这些话的含义,同时从内义上的整个思路明显可知,“审判全地的岂不行公平吗”表示神性良善不能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指导下这样做。
为了理解这些事,要知道,有两样事物或说两种成分构成整个天堂的秩序,并从天堂而存在于整个宇宙,即:良善和真理。良善是秩序的主要成分,它的一切或各个方面都是仁慈;真理是秩序的次要成分,它的一切或各个方面都是真理。神性良善判所有人都上天堂,但神性真理判所有人都下地狱。因此,如果主的仁慈,也就是良善的本质,或说祂的良善,不是永恒的,那么所有人,无论有多少,都会受到诅咒。这就是“神性良善不能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指导下这样做”这句话的意思(对此,也可参看第一卷1728节)。
尽管如此,邪恶之所以被判下地狱,不是因为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而是因为人将自己与神性良善分离。主从不将任何人送入地狱,而是人将自己送入地狱,这在前面已经多次说明(1093, 1683, 1857, 1861, 2121, 2258节)。神性良善在这方面与神性真理结合,即:除非恶人与善人分离,否则恶人就会伤害善人,并不断试图摧毁秩序;因此,防止善人受到伤害是出于仁慈。这在地上的国家也一样;恶行若得不到惩罚,就会玷污整个国家,从而摧毁它。由于这个原因,君主或法官惩罚邪恶,并将作恶者逐出社会,比不合时宜的宽大处理他们显得更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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