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0.“肌肉肥壮”表属于仁之物。这从“肥壮”或“脂油”和“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肥壮”或“脂油”是指属天之物,在此用来论及从爱与仁所流出的良善(参看353节);“肌肉”是指因从主所得来的良善而活过来的心智意愿部分(148, 149, 780, 999, 3812, 3813节),因而是指从爱与仁所流出的良善。由此可知,“肌肉肥壮”表示属于仁之物,因为“长相俊美”表示属于信之物。“母牛”所表示的属世层的真理在此以这种方式通过它们的形式和本质来描述:它们的形式在于信的事物,他们的本质在于仁的事物。这一事实无法从字义看出来。
1831.“一半对着一半摆列”表示就属天事物而言,一种平行和对应。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一半表示教会,一半表示主;当这两部分对着摆列时,这无非是一种平行和对应。由于小母牛、母山羊和公绵羊被劈成两半并对着摆列,而它们表示属天事物,如刚才所述(15:9),所以很明显,就属天事物而言,存在一种平行和对应。就稍后论述的属灵事物而言,情况则不是这样。如前面常说的,属天事物是指属于爱主和爱邻的一切。赋予爱和仁的,是主;而接受的,是教会。将这两者联结起来的,是良心,爱和仁就被植入良心。因此,这两部分之间的空隙表示存在于人里面的那些被称为感知、内在指示和良心的事物。在感知、指示和良心之上的事物是主的,而在它们之下的事物则在人里面。由于在上的事物和在下的事物由此彼此注视,所以才说存在一种“平行”;又由于它们如同主动和被动那样彼此对应,所以才说存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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