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13.“又肥大又佳美”表信与仁的事物能被注入这些知识。这从“肥大”和“佳美”的含义清楚可知。“肥大”在论及谷物的“穗子”所表示的记忆知识时,是指能接受信之良善的事物,因而是指信的事物能被注入的事物;因为记忆知识是器皿,当“肥大”论及它们时,它表示接受诸如属于源于仁之信的那类事物的能力。“佳美”在论及谷物的“穗子”所表示的记忆知识时,是指能接受仁之良善的事物,因而是指仁的事物能被注入的事物。“肥大”与信的事物有关,“佳美”与仁的事物有关,因为这在圣言中是一以贯之的用法。事实上,每当这两个形容词用于同一个事物时,一个与信的事物有关,一个与仁的事物有关;这是因为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每个细节中(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4137e, 5138节)。“肥大”表示信的事物,“佳美”表示仁的事物,这一点也可从前面关于母牛的类似描述(5199, 5200节)明显看出来。
信与仁的事物能被注入的记忆知识有很多,它们包括“埃及”在正面意义上所表示的教会的一切记忆知识,如前所述(4749, 4844, 4964, 4965节);因而包括系关于对应、代表、有意义的符号、流注、次序、聪明与智慧、情感的真理的一切记忆知识。事实上,它们包括自然界的内部与外部的所有真理,无论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因为这类真理对应于属灵真理。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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