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56.“说,这不在乎我”表它并非只来源于人。这从“不在乎我”的含义清楚可知。“不在乎我”,或不属于他,当论及“约瑟”所代表的主时,是指它并非只来源于人,而是来源于神性;因为神性预见、因而知道某个事物里面包含的东西。主在世时的确拥有预见和提供;这二者虽存在于人身里面,却来源于神性。但自祂得了荣耀之后,这些只来源于神性,因为这得了荣耀的人身就是神性。就其本身而言,这人身无非是从神性接受生命的一个形式;而主荣耀了的人身,或祂的神性人身,并非从神性接受生命的一个形式,而是那生命的实际内在存在;由此发出之物就是生命。这就是天使们对主所持的观念;但如今基督教会成员进入来世后,思想主时几乎都如同思想其他人,或说对主的概念如同对其他人的概念。他们不仅认为主与神性分离,尽管他们的确将神性归于祂;还认为祂与耶和华分离。此外,他们还认为主与从祂发出的那圣者是分离的。诚然,他们也说“一神”,但却思想三;并实际上将神性分为三。因为他们将神性划分为独立的位格,称每个位格为神,并将一个明晰的权属归于每个位格。因此,在来世,据说基督徒拜三位神,因为他们思想三位,无论他们如何谈论一位。
但那些曾是外邦人,并皈依基督教的人在来世只崇拜主;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不可能是别的人,只能是那在世上将自己显为一个人的至高神,这至高神就是一个神性人。他们还认为,他们若没有对至高神的这种观念,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观念,因而不能思想神,进而不能认识祂,更不可能爱祂。
7995.“逾越节的例是这样”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这从“例”和“逾越节”的含义清楚可知:“例”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逾越节”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参看7093e, 7867节)。至于“例”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要知道,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在天堂,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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